出租汽车经营许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文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目录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三、办理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受文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办理。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变更予以批准的条件:
从事城市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
1.有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数量的车辆;
2.有相应的资金、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调度、驾驶、车辆管理等专职人员;
4.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营运、安全、财务、保险、劳动人事等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依申请变更的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授予车辆经营权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优先收回。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时,应当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新的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条件,提示车辆经营权期限等相关风险,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2、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具备上述条的不予办理;
(三)补证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证件遗失;只遗失正本或副本其中一样,则带未遗失的正本或副本办理补办手续;若正本、副本均遗失,申请人应在省级或市级媒体(如《云南日报》、《文山日报》),刊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遗失公告。申请人凭发票或相关报刊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机关进行补正。
(2)证件损毁:申请人写清情况说明,交原许可机关进行补办。
(3)证件到期:申请人带旧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原许可机关进行换证。
2.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批准:
证件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四)依申请注销(终止)经营的条件: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交回原许可机关。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五)依申请换证(延续)经营的条件: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具体期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投入车辆的车型和报废周期等因素确定。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审核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均为AA级及以上的,应当批准其继续经营;
2、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A级的,应当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整改合格后准许其继续经营;
3、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B级或者一半以上为A级的,可视情适当核减车辆经营权;
4、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一半以上为B级的,应当收回车辆经营权,并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配置车辆经营权。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道路运输管理局分中心。
地址:文山市镇凯旋路86号。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座4路、10路到凯旋路(恒丰东苑)、恒丰商贸城站,6路、7路到恒丰商贸城站。
六、申请材料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及运营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变更经营主体 |
补正 |
注销(终止) |
延续 |
依据 |
备注 |
1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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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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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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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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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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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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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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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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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
原件 |
纸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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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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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商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纸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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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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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相关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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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文山州道路运输业牌、卡、证(照)遗失补办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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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遗失公告发票或相关报刊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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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注销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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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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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相关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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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设立、变更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对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并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一楼政务大厅行政许可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
文山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2/—部门窗口—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事指南—我要申请。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收到业户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受理后,工作人员进行实质审查,对申请人所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
(四)审批发证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文山市凯旋路86号)。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2122139、2157309
3.网络咨询。
文山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2/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拨打政务服务大厅电话0876-2122139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文山市凯旋路86号)。
电话投诉:(0876)2150330。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通讯地址:文山市凯旋路86号;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窗口投诉: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文山市凯旋路86号)。
电话投诉:(0876)2150330。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通讯地址:文山市凯旋路86号;邮政编码:6633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交通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文山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下载
(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2—部门窗口—文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