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持有相关单位介绍信、申请函的和有限合法证件的大陆公民及合法组织。
二、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凡持有合法证件(如身份证或工作证、申请函)的我国公民或组织,均可查阅文山市档案馆已向社会开放的档案。
2、凡要求利用尚未向社会开放的一般档案,须持该立档单位正式介绍信,明确利用者的身份及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
3、外国组织和个人(外籍华人)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须经国内有关单位介绍或直接向档案馆申请,经档案馆同意;
4、台、港、澳同胞和华侨为除查取个人及其亲属的历史证明以外的其他目的而利用市档案馆开放档案的,需有关单位介绍或直接向市档案馆申请,经同意后,即可查阅。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具有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及证件不齐全者。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档案局窗口。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交通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档案归档和查询利用范围认定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档案查询申请函 |
原件 |
2份 |
A4纸 |
|
2 |
法人身份证或个人证件或工作证 |
复印件 |
1份 |
A4纸 |
|
3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复印件 |
1份 |
A4纸 |
|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后2个工作日(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个工作日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
1.经办人现场受理申请,进行初审。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资料退回申请本人或单位。
2.初审合格,正式受理。经办人到市档案馆二楼由工作人员调件查询。工作人员调件查询,需现场阅览、复制和摘录,不得将档案带出查阅室。
3.《档案查询申请函》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存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一)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0876)3050823;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档案局窗口
(二)监督电话
市档案局:(0876)3050820
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3037968;
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网址:wsxdaj@163.com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