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依法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应当申请变更消防安全检查的有关事项。
二、办理依据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消防条例》(2010年9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申请变更消防安全检查的有关事项。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四、审批条件
(1)商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①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以下同),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
②床位在30个以上,具有住宿服务功能的营业性场所;
③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餐饮场所;
④固定座位数在200个以上的公共体育场所;
⑤以会议服务功能为主的会堂;
⑥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数在300个以上的集贸市场;
⑦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美容美发、室内摄影等场所;
⑧展览馆。
(2)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①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场所:
a.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b.歌舞厅、卡拉OK厅、KTV、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c.音乐茶座、酒吧、陶吧、画吧、水吧等休闲场所;
d.游艺、游乐场所;
e.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健身、按摩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f.民风民俗等室内表演场所。
②建筑面积在100平方以上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其他生产、经营场所:
①生产、加工车间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的个体工商户。
②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下列个体工商户:
a.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b.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液体充装站;
c.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店内存放总量在15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
d.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
e.储量在10瓶以上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f.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上述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具体标准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告。州(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也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告。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开化镇健民路119号(泰民家园斜对面)。
受理窗口: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便民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文山市内可乘7路、12路公交车到泰民家园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变更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1 |
消防安全检查变更登记申报表 |
原件 |
纸质 |
1 |
2 |
原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者原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3 |
原工商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纸质 |
1 |
4 |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复印件 |
纸质 |
1 |
5 |
变更后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一)共同审批
审批事项无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审批事项无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无)
审批事项无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审批事项无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无)
审批事项无需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便民服务大厅(文山市开化镇健民路119号(泰民家园斜对面))。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
受理后,行政负责人应当及时将受理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变更登记交办给具体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承办人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面审查提交的材料,核查原消防安全检查执法档案。
(四)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地 址:文山市开化镇健民路119号公安消防大队便民服务大厅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开化镇健民路119号公安消防大队便民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2123120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咨询或电话咨询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1)送达申请人。
(2)可在云南省消防政务公开网站(www.yn119.gov.cn)消防办事大厅查阅。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窗口,电话号码:0876-2123120,地址:文山市建民路(盘龙体育馆);
文山市纪委,电话号码:0876-2122303;地址:文山市环北三路88号。
网上投诉:wszjw@ynws.gov.cn。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纪委,通讯地址:文山市环北三路88号,邮政编码:663000。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消防政务网(www.yn119.gov.cn)下载或到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窗口直接领取。
附 件1
公众聚焦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变更登记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