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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焦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2017年09月30日 15:39  点击:[ ]

 

 

公众聚焦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二)公众聚集场所扩大经营面积、变更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性质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办理依据

法律:《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届第六号)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四、审批条件

1)商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①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以下同),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

②床位在30个以上,具有住宿服务功能的营业性场所;

③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餐饮场所;

④固定座位数在200个以上的公共体育场所;

⑤以会议服务功能为主的会堂;

⑥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数在300个以上的集贸市场;

⑦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美容美发、室内摄影等场所;

⑧展览馆。

2)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①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场所:

a.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b.歌舞厅、卡拉OK厅、KTV、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c.音乐茶座、酒吧、陶吧、画吧、水吧等休闲场所;

d.游艺、游乐场所;

e.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健身、按摩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f.民风民俗等室内表演场所。

②建筑面积在100平方以上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其他生产、经营场所:

①生产、加工车间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的个体工商户。

②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下列个体工商户:

a.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b.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液体充装站;

c.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店内存放总量在15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

d.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

e.储量在10瓶以上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f.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上述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具体标准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告。州(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也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告。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开化镇健民路119号(泰民家园斜对面)。

受理窗口: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便民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文山市内可乘7路、12路公交车到泰民家园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2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便民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复印件

纸质

1

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备案法律文书

复印件

纸质

1

4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原件

纸质

1

5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

纸质

1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原件、复印件

纸质

1

注: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前置审批(无)

)共同审批

审批事项无共同审批

)前置审批

审批事项无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无)

审批事项无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审批事项无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无)

审批事项无需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便民服务大厅文山市开化镇健民路119号泰民家园斜对面)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窗口(当地政府的便民服务中心设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便民服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后,行政负责人应当及时将受理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交办给具体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承办人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实地消防安全检查。

(四)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址:文山市开化镇健民路119号公安消防大队便民服务大厅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开化镇健民路119号公安消防大队便民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2123120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咨询或电话咨询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1)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并送达申请人。

2决定书可在行政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在云南消防网(www.yn119.cn)办事大厅查阅。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窗口,电话号码:0876-2123120,地址:文山市建民路(盘龙体育馆);

文山市纪委,电话号码:0876-2122303地址:文山市环北三路88

网上投诉:wszjw@ynws.gov.cn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纪委,通讯地址:文山市环北三路88号,邮政编码:663000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消防政务网(www.yn119.gov.cn下载或到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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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焦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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