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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办事指南

2017年09月30日 10:23  点击:[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06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四条:“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防止运输物品沿途抛撒,并按城建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禁止下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运载建材、渣土、垃圾、粪便和其它散状物不密封、绑扎、覆盖,污染路面的。”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

乘车方式:可乘坐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新办

1

驾驶员驾驶证正副证

复印件

1

2

车辆行驶证正副证

复印件

1

3

身份证

复印件

1

4

环境卫生质量保证书

原件

1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2)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2。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收到单位和个人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三)考核

(四)审批发证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37976。

3、网络咨询。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2。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876—3037976。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电话投诉:1.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6)3037968  2127365  2.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网上投诉:http://www.xzsp.ynws.gov.cn/web/2/addComplainPage.html。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管理科;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下载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2。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1

办事流程示意图

 

 

 

 

 

 

 

 

 

 

 

 

 

 

 

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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