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处置服务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运输、处置服务的。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目录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无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无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无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
乘车方式:可乘坐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新办 |
1 |
驾驶员驾驶证正副证 |
复印件 |
1 |
√ |
2 |
车辆行驶证正副证 |
复印件 |
1 |
√ |
3 |
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 |
4 |
环境卫生质量保证书 |
原件 |
1 |
√ |
5 |
申请书 |
原件 |
1 |
√ |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2)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2。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收到单位和个人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三)考核
无
(四)审批发证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37976。
3、网络咨询。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2。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876—3037976。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电话投诉:1.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6)3037968 2127365 2.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网上投诉:http://www.xzsp.ynws.gov.cn/web/2/addComplainPage.html。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管理科;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无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下载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2。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1
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处置服务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