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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30日 15:09  点击:[ ]


 

采矿权注销审批(查)事项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采矿权的注销。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1有闭坑地质报告和备案证明;

2)有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3)关闭矿山批复文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闭坑地质报告和备案证明;

2)无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3)无闭矿山批复文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部条款。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全部条款。

3.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全部条款。

三、办理机关

1、文山市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2、具体业务办理:文山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四、审批条件

(一)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而停办、闭矿山;(二)已决定或批准停办、关闭矿山(含政策性关闭矿山);(三)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四)有相应的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已报请有权部门审查批准。

五、申请材料

注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采矿权注销(查)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注销

1

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原件

纸质

1

2

矿区范围图

原件

纸质

1

3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

纸质

1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纸质

1

5

闭坑地质报告及备案证明

复印件(加盖公章)

纸质

1

6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省级发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纸质

1

7

关闭矿山报告

复印件

纸质

1

8

关闭矿山批复文件

复印件

纸质

1

9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主管部门对关闭 、停办矿山企业的审查意见;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  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意见

复印件

纸质

1

10

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矿山生产现状图。在矿区范围图的基础上,标注开拓、运输、通风、排水、采矿等采掘工程的现状和分布情况。

复印件

电子文档

1

11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原件

纸质

1

12

光盘

电子文件

1

13

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纸质

1

六、颁发证件

采矿许可证

七、办理时限

受理审查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收费环节:无

收费项目:无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51号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省、州、县三级并联会审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注销

1.申请

  1受理范围:经文山市国土资源局招拍挂获取的矿权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文山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接收地址: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窗口受理人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形成申请编号。形式要件齐全的收件,发出收件通知单。

2.受理

1)受理审核

收件当日应将电子报盘上传省厅和州(市)国土资源局,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并联对申请报件是否符合受理要求进行审核;

2)补正材料

需补正资料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县(市、区)、州(市)两级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到省厅,由省厅汇总意见并于第4个工作日向县级国土资源局发出补正通知或不予受理通知,并由县级国土资源局于第5个工作日送达申请人;县(市、区)、州(市)两级未按时反馈的视为无意见,由省厅于第4个工作日向县级国土资源局发出受理通知、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通知通知,并由县级国土资源局于第5个工作日送达申请人;

3)受理决定

同意受理的报件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同步并联会审,会审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矿政管理、规划、执法等相关部门应当参与会审工作,批准同意的,省厅将领证通知或领取批复通知网络下发县级国土资源局,并抄送州(市)国土资源局,由县级国土资源局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按规定到省厅电子政务大厅领取相关证件,不予批准的,省厅将不予批准通知通过网络下发县级国土资源局,并抄送州(市)国土资源局,由县级国土资源局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办理退件手续,受理决定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3.审查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文山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网上和电话咨询答复。

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

文山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主要相关业务指导。

(二)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2、电话咨询:0876-2123761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政务中心三楼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咨询

10876-2123761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文山市凤凰路政务中心三楼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电话 0876-2123761   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监督电话

电话0876-2122739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咨询

(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定期对咨询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及时补充和完善网上咨询知识库。

(五)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六)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政务中心三楼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

 文山市凤凰路政务中心三楼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电话 0876-2123761

3.网上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网站(http://www.ynqi.gov.cn)首页服务大厅-办事通道进行在线申报、状态查询、结果查询等。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六、附件

   1.采矿权注销审查办事流程图


附件1

采矿权注销审查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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