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事项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包括申请设立融资担保机构、申请融资担保机构变更事项、申请换发《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申请补办《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a)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b) 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c) 有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注册资本;
(d) 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e)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f)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g) 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要求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年6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a) 吸收存款;
(b) 发放贷款;
(c) 受托发放贷款;
(d) 受托投资;
(e) 省级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二、办理依据
《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云政办发[2011]127号)、《关于规范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等监管事宜的通知(云财产业[2016]157号)、《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年第6号令)。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财政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1、注册资本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最低限额规定;
2、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年6号令)规定的任职要求;
3、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5、有固定营业场所;
6、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申请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还需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通知》(云财产业[2016]31号)的相关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提供的资料不完整。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经营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的,准予批准条件同新办;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经营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的,不予批准条件同新办;
(2)工商营业执照未变更。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媒体(如《文山日报》《七都晚刊),刊登《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没有遗失公告或遗失注明;
(2)证件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开化北路92号文山市财政局七楼企业科
办事窗口:文山市财政局七楼企业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可乘座2、12、4和7路到大昌隆超市或移动花园站,9路到七花广场站,10、3路到华宇时代站。
联系电话:0876-2191712
六、申请材料
省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事项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1 |
财政部门同意设立的申请文件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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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政部门同意变更、注销、补办许可证的申请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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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云南省融资担保机构承诺书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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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提交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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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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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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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
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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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财政部门同意变更、注销的申请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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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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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融资担保机构换证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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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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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补办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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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文山市财政局领导批准后,报送所在州(市)财政局,由州(市)财政局报省财政厅。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依申请变更、到期复查、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报送所在州(市)财政局,由州(市)财政局报省财政厅,换发《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省财政厅于每年5月份和10月份集中办理换证业务;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开化北路92号(文山市财政局七楼企业科)
(2)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文山市财政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情况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考核(无)
(四)审批发证
文山市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将材料报送所在州财政局,由州财政局报省财政厅;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开化北路92号(文山市财政局七楼企业科)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2191712
3.网络咨询。http://www.xzsp.ynws.gov.cn。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网站(http://www.xzsp.ynws.gov.cn)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开化北路92号(文山市财政局七楼企业科)
电话投诉:
1.市委编办:0876-2668937
2.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3037968
3.文山市财政局:0876-2191712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财政局;通讯地址:开化北路92号;邮政编码:663099。
网上投诉:http://www.xzsp.ynws.gov.cn。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无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 件
省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事项审批办理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