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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销注册办事指南

2017年09月30日 09:44  点击:[ ]

护士执业注销注册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经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拟在文山市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执业的人员办理注销注册的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一)《护士条例》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三)《护士条例》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四)《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实施机关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注销注册批准的条件

1. 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经注册持有《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2.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3.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4.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8-9号卫计窗口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5路、14路公交车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家园小区站、89路公交车到市人民政府站、12路公交车到市第五小区学站

六、申请材料

1 申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依据

1

《护士注销注册申请表》

■原件

□复印件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1份

双面打印、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原件

3

注销注册原因的相应证明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1、死亡的需提供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及复印件;

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需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原件

□复印件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即时办理。(资料齐全)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经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拟在文山市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执业的人员办理注销注册的许可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注销: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1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应在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公开。

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二楼8-9号)领取《护士注销注册申请表》的纸质文本。

2.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领取申请表填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重新填写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表并经申请人确认。

(二)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1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申请人资料补正的,应当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申请人的申请表、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材料没有按要求提供的。

2)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

3)其他申请表内容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3.受理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程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注销注册,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不予注销注册的理由。

(三)依职权

1.审批依据

1)《护士条例》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3)《护士条例》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4)《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护士注销注册》的许可,由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承办。

十四、审批服务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主要负责提供《护士注销注册》许可事项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网上和电话咨询答复。

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9号)卫计窗口主要负责提供《护士注销注册申请表》许可事项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主要负责《护士注销注册》的许可事项相关业务指导。

(二)咨询途径

本行政许可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三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9号卫计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咨询

1)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电话 0876-2612172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电话 0876-3037954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文山市城南119消防大队旁卫生综合楼6楼)。

电话投诉:(0876)3050019。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通讯地址:文山市城南119消防大队旁卫生综合楼6楼;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附件


附件1

护士注销注册办事流程图

 

 

 

 

 

 

 

 

 

 

 

 

 

 

 

 

 

 

 

 

 

 

 

 

 

 

 

 

护士注销注册申请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编号

护士执业证书编号

注销注册原因

单 位 意 见

 

经办人:                   公 章

                        年   月   日

县(区)级卫计委意见

 

经办人:                   公 章

                        年   月   日

州(市)级卫计委意见

 

 

经办人:                   公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护士注销注册需提供资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护士注销注册申请表》1份

2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注销注册原因的相应证明文件

1、死亡的需提供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及复印件;

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需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卫计委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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