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文山市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
二、办理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三、实施机关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注册的条件
1.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二)不予以注册
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9号卫计窗口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5路、14路公交车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家园小区站、8路、9路公交车到市人民政府站、12路公交车到市第五小区学站。
六、申请材料
表1 申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依据 |
1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1份 |
双面打印、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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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结束后交还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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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乡村医生资格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结束后交还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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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学专业学历毕业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结束后交还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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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从业年限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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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近6个月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①体检需包含胸片结果,其余为常规体检项目。②体检表需使用《云南省医师护士注册体检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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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所在村委会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完整副本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包括校验纪录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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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乡镇卫生院聘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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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文山市卫生局批复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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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文山市妇幼保健院进修学习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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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修学习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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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近6个月内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
■原件 □复印件 |
3份 |
所提供的照片须一致,照片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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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
□原件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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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即时受理。(资料齐全)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文山市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1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应在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公开。
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二楼8-9号)领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表》的纸质文本。
2.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提供申请表填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重新填写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表并经申请人确认。
(二)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1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申请人资料补正的,应当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拟聘用合同或证明等材料没有按要求提供的。
(2)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
(3)其他申请表内容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3.受理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程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注册,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不予注册的理由。
(三)依职权限
1.审批依据
(1)予以批准注册的条件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2)不予以注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2.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许可,由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承办。
十四、审批服务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主要负责提供《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许可事项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网上和电话咨询答复。
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9号)卫计窗口主要负责提供《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许可事项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主要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许可事项相关业务指导。
(二)咨询途径
本行政许可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三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9号卫计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咨询
(1)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 电话 0876-2612172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电话 0876-3037954 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文山市城南119消防大队旁卫生综合楼6楼)。
电话投诉:(0876)3050019。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通讯地址:文山市城南119消防大队旁卫生综合楼6楼;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附件
附件1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办事流程图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 名:
执 业 地 点:
执业证书编码:
电 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供乡村医生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时使用。
二、一律用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具体,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乡村医生信息部分由本人填写,审核意见部分由有关部门填写并盖章。
四、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毕业学校”填写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的学校名称;“学历”指填表人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医学专业正规学历。接受乡村医生教育,取得“云南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的学历一律填写“中专水平”。
六、“拟执业机构”、“拟执业机构登记号”指申请执业注册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及执业许可证号码。
七、“提交证明材料”中:“名称”填写获得的证书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填写签发证书的机关或单位名称,以及相应的证书编号和发证时间;第5项只限获得“乡村医师”和“乡村主治医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填写,“类别”栏填写获得的是“乡村医师”还是“乡村主治医师”。
八、乡(镇)卫生院主要审核填表人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及是否同意申请人在拟聘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及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的年限。
九、卫生局审查包括审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执业注册条件,同时审查申请人有无不予执业注册情况。请在相应“□”内打“√”。
“符合执业注册条件”指:1、取得《云南省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资格证书》;2、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3、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工作年限”指截止2003年8月5日乡村医生连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年限;4、接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参加考试,取得《云南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合格证》;5、按照《云南省村级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取得“乡村医师”或者“乡村主治医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不予执业注册情况”指: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3、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在农村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工作。
十、经审核同意注册,县级卫生部门负责按规定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号”栏和封面的“□”内填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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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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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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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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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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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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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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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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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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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乡村医生时间 |
年 月 日 |
拟执业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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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执业机构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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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执业机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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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证明材料 |
1、乡村医生资格证书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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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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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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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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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学专业学历证书 |
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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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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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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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20年以上证明 |
出具证明的村委会名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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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证明意见的乡镇卫生院名称: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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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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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 |
发证机关: |
|
证书编号: |
|
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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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村级卫生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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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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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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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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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确认以上信息真实无误,符合执业注册条件,现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村民委员会聘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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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的聘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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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受理意见: 受理:□ 不受理:□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市卫生局审查意见: 符合执业注册条件1□2□3□4□ 不予注册情况1□2□3□4□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市卫生局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号: |
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粘贴处
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2、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复印件) |
3、医学专业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
4、从业年限证明(原件) |
5、云南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合作证(复印件) |
6、《村级卫生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乡村医师”或“乡村主治医师”)(复印件) |
7、体检表(原件) |
8、所在村委会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9、乡镇卫生院聘书(原件) |
10、文山市卫生局批复 |
11、文山市妇幼保健院进修学习证明 |
12、文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修学习证明 |
13、1寸半身照3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