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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

2017年09月30日 14:40  点击:[ ]

 

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文山市民政局对冠以文山市行政区划的慈善组织的认定的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关流程。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3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1682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691日起施行)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四)《关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基金会负责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270号)

   (五)《民政部对河北省民政厅<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民函〔2005178号)

(六)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1号)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民政局。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认定的条件  

       1.申请时具备相应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

       2.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3.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

         1.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

     2.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3.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民政局区划地名与民间组织管理科

地址:文山市政府大楼二,凤凰路30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8路公交车到市政府大楼门口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申请认定慈善组织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材料

形式

基金会

社会团体

社会服务机构

1

《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适用于基金会)

原件

1

纸质

2

《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适用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原件

1

纸质

3

《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4

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原件

1

纸质

5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6

会议纪要

原件

1

纸质

7

《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原件

1

纸质

8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原件

1

纸质

9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原件

1

纸质

10

基金会章程草案

原件

1

纸质、电子文件

11

社会团体章程草案

原件

1

纸质、电子文件

12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

原件

1

纸质、电子文件

13

登记证书正、副本

原件

1

纸质

14

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

1

纸质

七、审批时限

已经设立的社会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准予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的决定期限的,经市民政局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查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的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批准文件。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民民[2013]31号)规定,社会组织于每年3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行业协会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民政局区划地名与民间组织管理科(文山市凤凰路30号)。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向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发证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所提交全部登记的真实合法有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准予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以正式文件批复,并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准予登记的,书面说明情况。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民政局区划地名与民间组织管理科。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2810886

3.网络咨询。文山市社会组织群(QQ109681780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和窗口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完毕后,由文山市民政局区划地名与民间组织管理科通过电话形式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现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mobile.28365365公示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民政局区划地名与民间组织管理科;文山市凤凰路30号;市政府大楼二楼。

电话投诉:文山市民政局,0876-2810886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30号;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及表单可到文山市社会组织群(QQ109681780)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直接领取:文山市民政局区划地名与民间组织管理科

十六、附件

1.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1

办事流程示意图

 

 

 

需要补                        符合不予

                             正材料 受理情形    

   

 

                                         材料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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