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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命名、更名办事指南?

2017年09月30日 15:21  点击:[ ]

名命名、更名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指南适用于文山市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乡(镇),对原有或者新建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的,即需要办理地名命名手续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批准:

1有利于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的;

3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的;

4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的;

5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乡、镇内自然村名称,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重复的;

6不以著名的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作行政区域专名;自然地理实体的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亦不以其名称作本行政区域专名;

7无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内容,少数民族聚居区地名符合民族政策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与上述审批条件相悖的;

2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

二、办理依据

《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发1986年(第11号)第六条第六款: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第七款:其他地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审批程序。《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除本章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八条已明确规定审批权限的名称以外,其他名称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民政部《地名管理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民政局。

四、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有利于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的;

3.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的;

4.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的;

5.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乡、镇内自然村名称,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重复的;

6.不以著名的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作行政区域专名;自然地理实体的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亦不以其名称作本行政区域专名;

7.无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内容,少数民族聚居区地名符合民族政策的。

(二)更名登记

1.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防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2.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地名,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

3.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4.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民政局区划地名与民间组织管理科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30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8路公交车到市政府大楼门口下车。

六、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新办

1

开发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向文山市民政局区划地名与民间组织管理科提出申请;

原件

1

2

提供按要求填写的地名命名、更名报审表;

原件

1

3

地名所处的有关地图(项目与周边环境示意图和项目规划红线控制图);

原件

1

4

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市民政局在收到材料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审核后上报市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及公告而定。

八、审批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检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民政局区划地名与民间组织管理科(文山市凤凰路30号)。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市民政局在收到地名命名更名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后,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三)审批

符合命名更名的,由市民政局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的名称为标准地名,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民政局区划地名与民间组织管理科(文山市凤凰路30号)。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2810886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均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和窗口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领取市人民政府批复。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民政局区划地名与民间组织管理科(文山市凤凰路30号)。

电话投诉:文山市民政局,0876-2810886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30号;邮政编码:663099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州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mobile.28365365下载(http://www.xzsp.ynws.gov.cn)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附件

   1.地名命名、更名办事流程图


附件1

地名命名、更名办事流程图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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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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