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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注销办事指南

2017年09月30日 16:01  点击:[ ]

 

养老机构注销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文山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

二、办理依据

《云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养老机构自行解散,或者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应当终止。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民政局。

四、申请注销的条件

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自行解散,或者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应当终止。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在办理注销登记时缴回设立许可证和机构印章。

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注销许可并予以公告:

1.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养老机构依法终止的;

3.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的;

4.被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吊销登记证书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站、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1

注销申请书

原件

1

2

现有收住老年人安置方案

原件

1

3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

1

4

清算情况报告

原件

1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民政部门自受理注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民政部门自受理注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考核

本审批项不存在考核。

(四)审批发证

符合条件的办理注销,收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副本)。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文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2122933

(二)咨询回复

通过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即时办理,不存在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办理注销登记。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民政局

电话投诉:2616113

网上投诉: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民政局;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邮政编码:663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民政局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文山市民政局福利科直接领取。

十六、附件

   1.养老机构注销流程图


附件1

养老机构注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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