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局科室职责
(一)综合科职责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受局领导委托,组织处理政务局相关工作。
2.承担政务局财务、行政后勤、车辆、信息、督办等内部事务管理工作。
3.负责政务局有关文件的草拟和印制,各种文件及档案资料的收发保管、印章管理。
4.负责协调各科室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督促、检查有关科室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的情况。
5.承担政务局各种会议及其它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
6.适时了解和收集本局职责范围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务服务管理科职责
1.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2.负责政务中心特殊事项申报办理制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参与并联审批会议的会务工作。
3.定期做好各窗口上报表册的汇总统计、综合数据上报工作。
4.负责各“窗口”工作人员的建档、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政务服务有关课题调研;组织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活动。
6.协助抓好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政府自身建设管理服务科职责
1.按照国家、省、州、市关于政府自身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协调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政府自身建设四大主题十六项制度。
2.负责收集政府自身建设工作情况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做好资料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政府自身建设相关课题调研工作。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信息技术服务科
1.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2.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信息惠民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进市、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务集中网上办理、集中服务;
3.负责对局机关、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4.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电子监察系统监察数据的提取和使用;
5.负责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发布,提供政务信息查询服务等工作;
6.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保密管理规定》,做好局机关、政务服务中心和交易中心网络保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招标投标和交易市场监督科
1.接受市级有关部门委托,组织招投标行业管理方面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各行业专家资源整合工作;
2.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做好招标投标及集中代理业务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3.负责拟订有关规定、办法,对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业务及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代理机构业务进行监督,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活动;
4.负责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和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5.负责接受和协助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出让、农村产权交易等工作的举报投诉;
6.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交易目录执行“应进必进”情况和交易规则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科室职责
(一)综合服务科职责
1.负责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综合性事务;
2.负责中心文秘、机要、劳资、社保、财务、档案、会务、保密、电子政务、信访、接待、交易场所服务设施、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中心的人事、财务和党的建设等工作;
4.负责中心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建设工作;
5.负责接受交易活动各方对中心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受理服务科职责
1.负责办理各类项目进场交易登记、项目信息公告发布工作;
2.负责各类项目投标报名、文件发售、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等交易活动服务场地和时间的安排工作;
3.负责开具各类进场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项目投标和拍卖保证金的缴费通知单,协助综合服务科做好收费工作;
4.负责项目进场交易证明书发放前的资料审核、交易证明书的制作、发放等工作;
5.负责收集、整理受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和原始记录并流转至交易服务科,做好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6.负责各类交易数据的统计及行政政策法规研究,建立内部业务管理制度、交易服务流程等;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交易服务科职责
1.负责接收受理服务科的工作资料移交和跟踪服务的准备工作;
2.负责项目交易投标报名、文件发售、开标、评审、评标、竞价、拍卖等的见证和跟踪服务工作,维护交易场所正常工作秩序;
3.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评标专家抽取和电子辅助评标等相关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和原始记录并返回至受理服务科,向受理服务科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5.负责开评标厅、专家抽取室、隔夜评标区、办公区域等场所和评标区域门禁等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6.负责行业政策法规研究,建立和完善内部业务管理制度、交易服务流程等;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文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各科室职责
(一)综合科职责
1.负责将中心及各科室拟写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汇总,经主任办公会或中心领导审核后报局有关会议审定。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执行;
2.负责中心会议的材料准备、记录和会议纪要,负责中心有关综合性文件的撰写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中心文件的阅文处理、送达传阅及文件保密、文书档案管理;
4.负责中心印鉴及各类证照的管理、使用;
5.负责中心内部财务方面的工作经费预算、划拨、列支等日常业务,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牵头协同其它科室完成日常交易项目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府采购和出让科职责
1.根据合同科签订的代理采购和出让项目,编制招标(出让)文件,经合同科及中心领导审核后对外发布招标(出让)公告等交易信息;
2.办理采购和出让项目进场交易申请及开评标前期准备工作;
3.组织并负责完成采购和出让项目进交易中心(场地)开评标活动;
4.整理采购和出让项目交易完整资料,交合同科审核归档。
5.负责承办中心交易项目的业务质疑、申诉、投诉等事宜。牵头协同其它科室对相关业务质疑、申诉、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和草拟报告。
6.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合同科职责
1.接受、登记以及与采购、出让单位商洽、签订委托协议,呈报中心领导组织拟定项目具体负责小组开展招标工作。
2.审查招标(出让、转让)文件、招标(出让、转让)公告、评标(评审)报告等文件材料。
3.负责接受政府采购和产权出让项目投标人报名、登记和初审,报名截止后及时将材料交政府采购和出让科项目具体负责小组人员用于开评标工作;
4.协助并视情况派本科室人员参与政府采购出让科进行产权转让、拍卖、政府采购会议的服务和见证工作;
5.负责采购、出让等交易合同的编制、协调签署、鉴证和必要的跟踪调查服务事宜,完成合同网上公开发布等工作;
6.指定专人按采购方(出让方、转让方)的委托,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交易项目的验收工作。配合政府采购出让科做好项目质疑、投诉等工作。
7.负责政府采购、出(转)让项目业务档案管理(包括:立卷、归档、档案统计以及借阅)。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