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出卖、转让、赠送。
二、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赠送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接受档案出卖、转让和赠送的社会组织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组织。
2.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赠送的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内组织,非国内组织;
2.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档案局窗口。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交通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出卖、转让、赠送的审批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出卖、转让、赠送的审批申请书 |
原件 |
2份 |
A4纸 |
|
2 |
资格证明或组织机构证 |
复印件 |
1份 |
A4纸 |
|
3 |
法人身份证或个人证件 |
复印件 |
1份 |
A4纸 |
|
4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复印件 |
1份 |
A4纸 |
|
五、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5个工作日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
(一)审批结果
审批证件为《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出卖、转让、赠送的审批》证书,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出卖、转让、赠送双方各执一份。
(二)送达方式:
1.经办人现场受理申请,进行初审。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应当场或者5日内发出《大关县档案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退回申请单位。
2.初审合格,正式受理。经办人填写《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出卖、转让、赠送的审批表》,交局长签发。
3.《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出卖、转让、赠送的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存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一)咨询电话及地址
咨询电话:(0876)3050819;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档案局窗口
(二)监督电话
市档案局:(0876)3050820
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3037968;
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网址:wsxdaj@163.com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