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经营人员合格证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文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种子批发、零售的人员。
2.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许可范畴的;
(2)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二、办理依据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08年3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经营不再分装的原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种子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二)种子经营人员应当具备种子鉴别和使用的基本技术知识,并经种子管理机构考核合格;
(三)有必要的种子保管和贮藏条件。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文山市农作物种子经营服务上岗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列入新办,不存在增项、到期复查情况,符合办证条件列入重新核发。
1. 经营不再分装的原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2. 具有下列情形不予批准:无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文山市农作物种子经营服务上岗证》正本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列入新办,不存在变更情况,符合办证条件列入重新核发。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文山市农作物种子经营服务上岗证》遗失的,可以补证。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文山市农作物种子经营服务上岗证》正本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视为无效,无需注销。
五、受理地点
1.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农科局窗口。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交通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9路到市人民政府、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人:姚其媛、王培昭
联系电话:3037983
2.受理地点:文山市种子管理站。
地址:文山市螺峰路50号。
交通方式:可乘座1路公交车到龙井路站,5路公交车到大同中学站。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人:陈常龙
联系电话:13887526509
六、申请材料
种子经营人员合格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新办 |
补办 |
1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 |
|
2 |
申请人近期免冠半身照 |
|
1份 |
√ |
|
七、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统一集中办理。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农科局窗口(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2)信函提交。接收申请实施机关: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农科局窗口;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邮政编码:663099。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统一集中需办证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考试。
(三)现场考察(无)
(四)审批发证
考试合格的7个工作日内发放《文山市农作物种子经营服务上岗证》;不合格的,组织补考,补考合格的7个工作日内发放《文山市农作物种子经营服务上岗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农科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37983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无)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文山市农作物种子经营服务上岗证》,证件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列入新办,不存在变更、到期延续。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文山市农作物种子经营服务上岗证》,由市种子管理站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将在文山市农业和科技网网站 “公示”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管理科。
电话投诉:市农科局纪检室(0876-2616637);市农科局政策法规科:(0876-2141559);市委编办(0876-2668937);
网上投诉:http://www.xzsp.ynws.gov.cn/web/2/addComplainPage.html。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五楼;邮政编码: 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州农业局或者文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以书面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一份。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申请复议的具体要求;
(四)主要事实和理由(包括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
(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
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附有必要的证据。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授权委托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与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行政复议机关: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市凤凰路文山市人民政府。邮政编码:663099
诉讼机关:文山市人民法院,地点:普新路62号。联系电话:0876-3122124,邮政编码,663099。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申请人可直接到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农科局窗口或文山市种子管理站受理窗口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