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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辣椒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2017年09月30日 11:31  点击:[ ]

 

丘北辣椒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文山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辣椒产业发展条例》规定的从事丘北辣椒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单位和个人

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农民个人自繁自用常规种子有剩余,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

2.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符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许可范畴的;

2)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核、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企业,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辣椒产业发展条例》(2012418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号)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已登记的丘北辣椒品种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农业和科学技术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2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3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小时以上;

4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5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6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7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下列情形不予批准:

1)申请人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丘北辣椒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不具备丘北辣椒特征特性,使用非丘北辣椒原种种植以及与丘北辣椒地方农业规范理化指标不符合的辣椒产品,不得冒用丘北辣椒名称进行生产经营。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在有效期内变更丘北辣椒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品种、地点等事项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丘北辣椒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变更申请表

2)丘北辣椒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原件

3)丘北辣椒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4)生产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

5)委托丘北辣椒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丘北辣椒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2.在有效期内变更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主证载明的企业名称、住所、法人等事项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丘北辣椒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变更申请书

2)丘北辣椒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原件)

3)变更事项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

2)企业不再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州级、省级媒体(如《文山日报》、《云南日报》),刊登《丘北辣椒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遗失公告。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

五、受理地点

1.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农科窗口。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交通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9路到市人民政府、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人:姚其媛、王培昭

联系电话:3037983

2.受理地点:文山市种子管理站

地址:文山市螺峰路50号

交通方式:可乘座1路公交车到龙井路站,5路公交车到大同中学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人:陈常龙

联系电话:13887526509

 

 

 

六、申请材料

 

丘北辣椒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续办

变更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

申请变更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丘北辣椒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同时 提交

3

2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复印件

同时 提交

1

3

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种子管理站审查意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原件

同时 提交

1

4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原件

同时 提交

1

5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复印件

同时 提交

1

6

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

复印件/原件

同时 提交

1

7

委托丘北辣椒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丘北辣椒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原件

同时 提交

1

8

丘北辣椒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复印件

同时 提交

1

9

补证申请及其证明

原件

纸质

10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1

变更丘北辣椒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事项说明

原件

纸质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依申请变更、到期复查、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法定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发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或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原件。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农科局窗口(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2)信函提交接收申请实施机关: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农科局窗口;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邮政编码:663099。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形式和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不需要核准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告知该事项的办理方式和程序;申请材料需更正且能及时处理的,允许申请人现场及时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现场考察

文山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对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和种子加工、检验、仓储等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考察,查验相关申请材料原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考察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发证

文山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应当自受理申请或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农科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37983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文山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www.xzsp.ynws.gov.cn服务大厅部门窗口-农科)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丘北辣椒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5在有效期内变更主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在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应当在播种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变更登记。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在期满六个月前重新提出申请。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丘北辣椒种子生产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企业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文山市农业和科技网网站公示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管理科。

电话投诉:市农科局纪检室(0876-2616637);市农科局政策法规科0876-2141559)市委编办(0876-2668937);

网上投诉:http://www.xzsp.ynws.gov.cn/web/2/addComplainPage.html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五楼;邮政编码: 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州农业局或者文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以书面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一份。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申请复议的具体要求;

(四)主要事实和理由(包括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

(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

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附有必要的证据。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授权委托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与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行政复议机关: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市凤凰路文山市人民政府。邮政编码:663099

诉讼机关:文山市人民法院,地点:普新路62号。联系电话:0876-3122124,邮政编码,663099。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市农科局网址:http//www.wsnyw.gov.cn

申请人可直接到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农科局窗口或文山市种子管理站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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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辣椒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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