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文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机维修业务许可的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有必要的维修场地和场地使用证明;
(2)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
(3)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主要维修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5) 有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附件第177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563号)第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部门规章:《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凭证齐全,合法有效;
2. 申请人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维修场地、维修设施、维修设备、检测仪器、维修技术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符合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
3. 经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地评审通过。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配件;
2.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
3.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
4.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务服务农机监理分中心业务办理窗口
地址:文山市新闻路26号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座3、5、7路到新闻路口、武警支队站,8路到龙福苑小区站。
六、申请材料
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所需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新办 |
备注 |
1 |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 |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
查验原件 |
3 |
维修场所使用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 |
查验原件 |
4 |
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
原件 |
1份 |
√ |
|
5 |
主要维修技术人员名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 |
查验原件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通过审核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文山市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放《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不予发放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收费项目:无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缴费时间:无
缴费方式: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一)共同审批
可选要素,包括共同审批部门、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
(二)前置审批
可选要素,包括前置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机关、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
十、中介服务
(一)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农机维修职业资格证明
(二)实施依据:行政法规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附件第177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563号)第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条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可以参加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可以向有关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获取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部门规章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国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三)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五)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四)办理时限: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的时限
(五)收费及标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可选要素,包括年审年检或指定培训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年审年检或指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
十二、资质资格(无)
可选要素,包括企业经营资质/个人职业资格证照名称、实施依据、颁发部门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农机监理分中心业务办理窗口(文山市新闻路26号)。
(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文山市政务服务农机监理分中心收到申请后,受理岗进行材料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凭证。
(三)考核
文山市政务服务农机监理分中心派出安全检验员,按照《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的规定对申请维修的场所、设备、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实地评审。
(四)审批发证
文山市政务服务农机监理分中心业务领导岗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放《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农机安全监理站业务办理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2195072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证件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农机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原申请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作制、核发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申请人现场领取。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政务服务农机监理分中心;文山市新闻路26号;业务办理窗口。
电话投诉:市农科局纪检室:0876-2140704;
市农科局政策法规科:0876-2141559;
市委编办:0876-2668937;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农业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申请人直接到文山市政务服务农机监理分中心窗口直接领取。
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