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及运输许可证(含跨省)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爆破作业单位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提出购买、运输申请。
二、办理依据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公安局。
四、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生产、教学、科研等活动需要使用爆炸物品;
3、爆炸物品仓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4、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具有上岗资格;
5、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防范措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经营性爆破作业的单位,除符合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爆破作业专用设备和爆炸物品专业运输车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取得注册爆破工程师执业资格。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不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文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左侧一楼。
交通方式:可乘座2路、4路、7路、11路、12路到开化北路(城北客运站),3路、10路到七花广场站(民族村门口),9路到七花广场站(龙海路)。
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6-6923050。
六、申请材料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及运输许可证(含跨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到期复查 |
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备注 |
1 |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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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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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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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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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持与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爆破服务合同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备案审查,由社区民警对爆破作业的合法性和使用量进行初审,在单位资质许可期限内报派出所所长实行年内一次性审批:即长期需求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与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拟定一年内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总量计划向派出所申请一次性购买;短期工程(工程量不满一年)根据爆破服务合同拟定整个工程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的总量计划向派出所申请一次性购买;凡按上述规定申购民用爆炸物品后,年内用量仍然不够的,可按上述要求实行二次申购,但申购的用量时间不能跨年;派出所开具《文山市公安局民爆物品准购准运凭证》后,交由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根据每次爆破作业活动所需民用爆炸物品量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代为申请购买 |
原件 |
纸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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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派出所受理时限及流程
1、备案申请受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2、备案受理流程。
(1)申请单位业务员到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递交申请及备案资料;
(2)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民警审核资料;
(3)专管民警(社区民警)实地检查民用爆炸物品使用作业点(爆破项目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否需要项目许可);
(4)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备案的决定,作出不予批准备案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二)治安管理大队受理时限及流程
1、备案申请受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2、备案受理流程。
(1)专管民警审核备案申请资料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录入全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3)文山市政务公安分中心民警审核购买、运输申请,开具购买、运输证,从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运往各爆破作业点的民用爆炸物品,开具运输证后,将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民用爆炸物品管控信息》的形式及时发送大队专管民警和运达地辖区派出所。
(三)备案建档资质材料
1、煤矿、金属矿山、石场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营业执照;
(3)采矿或探矿(探矿企业)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申购民用爆炸物品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6)与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7)爆破作业单位资质、人员许可证、运输车辆及人员的资质材料(由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提供);
(8)爆破施工方案。
临时性采石场不提供(3)、(4)项但需提供政府批复性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上证照材料除(6)项为原件外其余均为复印件,一试三份,签注资料来源及加盖提供资料单位公章,辖区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各备案一份。
2、建设项目工程
(1)建设项目指标批复文件;
(2)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3)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4)施工单位建筑资质或施工许可证;
(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6)施工单位施工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施工合同需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合同人的授权委托证明);
(7)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购民用爆炸物品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8)施工单位与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9)爆破作业单位资质、人员许可证、运输车辆及人员的资质材料(由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提供);
(10)爆破施工方案。
以上证照材料除(8)项为原件外其余均为复印件,一试三份,签注资料来源及加盖提供资料单位公章,辖区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各备案一份。若施工单位属法定不办理建筑资质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需提供除(4)、(5)项以外的资料即可。若施工单位属事业单位的,只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除(2)、(3)、(4)、(5)项以外的资料即可。
3、新农村建设工程
群众投工投劳施工的:
(1)新农村建设点项目指标批复文件(省、州、市、乡镇政府、市属有关职能部门文件、会议纪要等);
(2)乡镇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爆破作业点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乡镇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新农村建设点爆破作业可能影响到的周边生态环境、林区、高压线、村寨等重要设施进行实地检查,综合评估,符合爆破作业条件的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做到一点一评估);
(3)新农村建设爆破作业点爆破施工方案;
(4)施工负责人、申购民用爆炸物品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5)施工方与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6)爆破作业单位资质、人员许可证、运输车辆及人员的资质材料(由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提供)。
以上证照材料除(5)项为原件外其余均为复印件签注资料来源,加盖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公章,一试三份,辖区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各备案一份。
对外承包给施工单位施工的:
新农村建设工程向外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施工的按(建设项目工程)所需证照资料办理。
4、农村私人建房等临时工程
(1)村民小组、村民委、乡镇政府同意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证明;
(2)爆破施工设计方案;
(3)工程负责人、申购民用爆炸物品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4)工程负责人与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爆破作业合同;
(5)爆破作业单位资质、人员许可证、运输车辆及人员的资质材料(由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提供)。
以上证照材料除(4)项为原件外其余均为复印件签注资料来源,加盖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公章,一试三份,辖区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各备案一份。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6923050。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获取办理结果
发放《准购准运证》。
(四)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文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左侧一楼。
电话投诉:(0876)6923040。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公安局督察大队;通讯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邮政编码:663099。
(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文山州公安局或者文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