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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2017年09月30日 16:58  点击:[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及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国家行政单位。

二、办理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公安局。

四、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已有工商营业执照);

2、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国家行政单位。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文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左侧一楼

交通方式:可乘座2路、4路、7路、11路、12路到开化北路(城北客运站),3路、10路到七花广场站(民族村门口),9路到七花广场站(龙海路)

六、申请材料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到期复查

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备注

1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等级证书)

复印件

纸质

1

2

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原件

纸质

1

3

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原件

纸质

1

4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实施机关: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接收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六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

(三)审批发证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发放《准购证明》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6923050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获取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现场领取审核方案。

(四)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文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左侧一楼。

电话投诉:(08766923040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公安局督察大队;通讯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邮政编码:663099

(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文山州公安局或者文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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