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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办事指南

2017年09月30日 16:54  点击:[ ]


 

印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印章刻制业的。

二、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三)、《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815日公安部发布)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公安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准予批准条件:

1、刻制印章的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生产厂地不得低于 100 平方米,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规定。

2、注册资金 5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 100 万元以上。

3、经营印章刻制企业的法人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无转包或变相出租行为。

4、符合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资质条件。刻制印章的硬件设备,必须达到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5、生产、刻制印章的企业必须具有铜章、钢印光敏章、激光章等公章的生产能力。

6、专业技术人员(有等级证书)不得少于 5 人和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2 人,设有印章保密室和成品保管仓库,安全保卫制度健全。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无固定的经营场所、生产厂地低于 100 平方米,经营场所和设施不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规定。

2经营印章刻制企业的法人和从业人员有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有转包或变相出租行为。

3不符合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资质条件。刻制印章的硬件设备,未达到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4生产、刻制公章的企业不具有铜章、钢印光敏章、激光章等公章的生产能力。

5专业技术人员(有等级证书)少于 5 人和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少于 2 人,未设印章保密室和成品保管仓库,无安全保卫制度。

(二) 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 企业需变更名称的,须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时,须同时提供现法定代表人和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经许可开办的公章刻制企业因合并、迁移或法人代表(业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原核准的安全条件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发证的公安部门备案。

2、企业性质为有限公司,需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文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左侧一楼

交通方式:可乘座2路、4路、7路、11路、12路到开化北路(城北客运站),3路、10路到七花广场站(民族村门口),9路到七花广场站(龙海路)

六、申请材料

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到期复查

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备注

1

申请企业的申请报告书

原件

纸质

3

2

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和消防部门验收(含装修)合格意见书;

 

原件、复印件

纸质

3

3

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拟任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及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纸质

3

  √

4

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复印件

纸质

3

5

设备清单(包括雕刻机、电脑、保险柜等)及合格证和购买发票

原件、复印件

纸质

3

6

从业人员登记表、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原件、复印件

纸质

3

7

专业技术人员的等级证书、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入网条件的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

纸质

3

8

内部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可疑情况查报、验证登记、财物保管及印章留模等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说明

复印件

纸质

3

9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与居民住宅属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需要共用门户和通道的,应当提交所有住户同意共用的证明材料;如营业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

复印件

纸质

3

10

印章刻制业经营场所地点方位图和平面图、保管库房平面图和建筑结构图及照片(场所铺面正面照片及室内布置照片)

复印件

纸质

3

11

申请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保管库房监控报警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的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及负责技防安装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订立的安装施工合同及技防设备的合格证和发票

复印件

纸质

3

12

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申请企业与辖区派出所签订的《治安管理责任书》

原件、复印件

纸质

3

13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并填写完整的《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

复印件

纸质

3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纸质材料经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材料不完善的,由法人补充材料后受理。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1、现场检查: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由治安大队和治安支队民警对印章刻制业经营场所面积、监控、消防设施、符合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资质条件、刻制印章的硬件设备、和印章保密室和成品保管仓库、各种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发证:申请开办印章刻制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领导和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州级公安局治安部门领导审核,对符合开办条件的提出书面意见,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由州公安局核发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八、审批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每年进行一次年审。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实施机关: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接收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

2)信函提交

接收申请实施机关:文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通讯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邮政编码:663099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8766923046

2.提交时间:

窗口、传真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网络、信函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出具一次性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作出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单。

(三)现场检查

指派2人以上工作人员联系申请人到现场核查,提出现场审查意见。

(四)审批发证

公安机关收到企业申请后,文山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开办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州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州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6923017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特种行业许可证》。证件有效期1年,经许可开办的公章刻制企业因合并、迁移或法人代表(业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原核准的安全条件发生变更的,重新计算有效期。

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申请单位及个人自行到公安机关领取相关文书。

)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文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左侧一楼。

电话投诉:(08766923040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公安局督察大队;通讯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邮政编码:663099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文山州公安局或者文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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