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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办事指南

2017年09月30日 16:45  点击:[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项;

2、《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11条、12条。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公安局。

四、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3、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4、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文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左侧一楼

交通方式:可乘座2路、4路、7路、11路、12路到开化北路(城北客运站),3路、10路到七花广场站(民族村门口),9路到七花广场站(龙海路)

六、申请材料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到期复查

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备注

1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书面申请,要求:举办的具体时间(要求到时)、地点(线路)、预计参加的人员、具体内容、规模等基本情况

原件

纸质

1

2

承办者合法的法人资质证件、法人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

纸质

1

3

具体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的,还应当提供联合承办协议

复印件

纸质

1

  √

4

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原件

纸质

1

5

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的安保服务合同

复印件

纸质

1

6

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7

临时搭建设施,须有搭建单位资质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

纸质

1

8

文艺表演须提供演出单位的资质证复印件及文化部门许可的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1000-5000人向县级公安机关申请,5000人以上或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向市级公安机关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上述申报材料;接收申请实施机关: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3号窗口;接收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

2.提交时间

窗口: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审核,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书面填写《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对受理的,书面填写《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受理凭证》交申请人,对申请提交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需修改的,在填写受理凭证的同时,填写《大型群众性活动补充/修改材料通知书》交申请人。

(三)现场检查

对受理的申请,由文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进行审查,并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填写《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填写《大型群众性活动责令整改通知书》交承办者/场所管理者进行整改

(四)审批发证

发放《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6923017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获取办理结果

经检查,符合安全条件的,行政审批科书面填写《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交申请人;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行政审批科书面填写《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决定书》交申请人。  

(四)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文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左侧一楼。

电话投诉:(08766923040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公安局督察大队;通讯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邮政编码:663099

(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文山州公安局或者文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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