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办理依据
法律:《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届第六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三条第二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四、审批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不是高层建筑且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医院的门诊楼;
2.不是高层建筑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小于二千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不是高层建筑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小型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小型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汽车加油站。
(三)其他工程:
1.地下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多层居住建筑;
2.属于支队审核(验收)权限,且经支队验收合格的工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开化镇健民路119号(泰民家园斜对面)。
受理窗口: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便民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文山市内可乘7路、12路公交车到泰民家园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1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
原件 |
纸质 |
1 |
2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
原件 |
纸质 |
1 |
3 |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4 |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5 |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原件 |
纸质 |
1 |
6 |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2 |
7 |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2 |
8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 |
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选用A3纸张双面打印,涉及复印件相关材料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4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一)共同审批
审批事项无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审批事项无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无)
审批事项无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审批事项无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无)
消防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或者消防专业施工资质,并在规定的资质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消防施工。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便民服务大厅(文山市开化镇健民路119号(泰民家园斜对面))。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申请事项符合下列条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
(1)申报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范围,并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范围。
(2)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审查
(1)验收人员应当对申报的竣工图纸和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审查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核实隐蔽工程是否按消防设计文件施工、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审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核实是否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功能与联动控制检测项目是否完整、检测结论是否合理。
(4)审查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他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核实消防产品选用、内部装修材料、阻燃制品的选用、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四)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地 址:文山市开化镇健民路119号公安消防大队便民服务大厅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开化镇健民路119号公安消防大队便民服务大厅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2123120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咨询或电话咨询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消防验收结果可在行政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在云南消防网(www.yn119.cn)办事大厅查阅。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窗口,电话号码:0876-2123120,地址:文山市建民路(盘龙体育馆);
文山市纪委,电话号码:0876-2122303;地址:文山市环北三路88号。
网上投诉:wszjw@ynws.gov.cn。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纪委,通讯地址:文山市环北三路88号,邮政编码:663000。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文山市公安消防大队窗口直接领取。
附 件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