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文山市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实施机关
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准予批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无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无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无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人民政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窗口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
乘车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表1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市住建局);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
2 |
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可研批复、项目备案或项目核准批复)(市发改局);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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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
4 |
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土地证)(市国土局);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
5 |
5、中标通知书并附文山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证明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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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地勘合同、设计合同(省外施工、监理企业需做入滇登记及项目人员备案)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
7 |
7、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图审合格证、图审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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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凭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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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9、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建设单位);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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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查验证明3% (原件 社保局);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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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1、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建设单位);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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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2、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受理凭证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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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3、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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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4、《建设工程电子图文资料预检备案表》(市住建局);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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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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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6、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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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7、预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发票)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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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8、金融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资金保证资料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申请人所提供纸质材料或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受理期限为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8个工作日。1.组织: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由接件员、业务人员对所提供申请资料进行核查。2.考核:核查后组织相关人员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实地查看,考察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核:由分管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和考核情况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4.发证:市住建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无)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人民政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窗口。
(2)网络提交。网络办件系统正在完善中。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市住建局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3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
考核:受理审核后组织相关人员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实地查看,考察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审批发证
市住建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排水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人民政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37942
3.网络咨询。尚未开通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登录文山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http://59.216.39.35/首页页面,查看右上角,关注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手机APP平台,输入办件时申请事项编码,即可查询办理进度。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制作排水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办件窗口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15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文山市人民政府三七之乡网市住建局公示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1.部门投诉:电话号码,(0876)2137402,地址: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山市西正街88号;
2.信函投诉: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文山市西正街88号,邮政编码:663099;.电子邮箱,zjj2137402@163.com
3.纪检监察投诉:文山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电话号码:(0876)2128145,地址:文山市凤凰30号。
4.网上投诉:文山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37.gov.cn。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登陆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住建局
(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web/2/listItemForPersonGuide.html?depName=住建局&depId=126&pager.offset=30)找到所办事项服务指南“表单下载”进行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许可证核发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