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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办事指南

2017年09月30日 08:33  点击:[ ]


因工程建设需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

设施审核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内因工程建设需改装、拆除或移迁城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办理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情况。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三、实施机关

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供水设施工程选址及布局合理;

3.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业规范和要求;

4.符合供水行业的规范要求。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人民政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窗口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

乘车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书面申请、与供排水公司的相关协议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2

项目意见书、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施工图及施工方案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3

安全承诺书、恢复方案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4

占用位置、范围的平面图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5

其它相关资料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材料(采用A4纸,左侧装订)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申请人所提供纸质材料或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受理期限为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1.组织: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由接件员、业务人员对所提供申请资料进行核查。2.考核:核查后组织相关人员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实地查看,考察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核:由分管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和考核情况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4.发证:市住建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核准文书;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人民政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窗口。

2)网络提交。网络办件系统正在完善中。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市住建局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3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

考核:受理审核后组织相关人员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实地查看,考察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审批发证

市住建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核准文书;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人民政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37942

3.网络咨询。尚未开通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登录文山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http://59.216.39.35/首页页面,查看右上角,关注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手机APP平台,输入办件时申请事项编码,即可查询办理进度。

(四)获取办理结果

证照批复名称: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审核。证件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制作批准文书,由政务服务中心办件窗口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领取。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15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文山市人民政府三七之乡网市住建局公示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1.部门投诉:电话号码,(0876)2137402,地址: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山市西正街88号;

2.信函投诉: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文山市西正街88号,邮政编码:663099;电子邮箱,zjj2137402@163.com

3.纪检监察投诉:文山市纪委派出第纪工委,电话号码:(08762128145,地址:文山市凤凰30号。

4.网上投诉:文山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37.gov.cn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登陆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住建局

(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web/2/listItemForPersonGuide.html?depName=住建局&depId=126&pager.offset=30)找到所办事项服务指南“表单下载”进行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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