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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档案查询项目

2013年10月18日 15:55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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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查询房地产的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

2.所有权人可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登记资料;

3.其他权利人可查询、复制房地产登记相关信息;

4.利害关系人可查询、复制房地产登记相关信息;

5.抵押权人可查询、复制与该房地产抵押权相关的登记资料;

6.房屋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查询、复制与继承、遗赠相关的登记资料;

7.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查询与公证、仲裁事项相关的登记资料;

8.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查询、复制相关的登记资料。

申报资料

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明、房屋坐落;

2.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坐落或房屋所有权证;

3.其他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坐落或房屋他项权证(登记证明);

4.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与查询房地产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房屋坐落;

5.抵押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

6.房屋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身份证明、继承(受遗赠)证明;

7.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提供单位介绍信、已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8.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提供单位介绍信、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9.对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保密的房地产资料,必须经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书面同意后,方可利用。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查询资料利用。

办事依据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78-2012)。

法定(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市房管中心提供 服务电话:3037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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