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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查询房地产的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
2.所有权人可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登记资料;
3.其他权利人可查询、复制房地产登记相关信息;
4.利害关系人可查询、复制房地产登记相关信息;
5.抵押权人可查询、复制与该房地产抵押权相关的登记资料;
6.房屋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查询、复制与继承、遗赠相关的登记资料;
7.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查询与公证、仲裁事项相关的登记资料;
8.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查询、复制相关的登记资料。
★申报资料
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明、房屋坐落;
2.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坐落或房屋所有权证;
3.其他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坐落或房屋他项权证(登记证明);
4.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与查询房地产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房屋坐落;
5.抵押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
6.房屋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身份证明、继承(受遗赠)证明;
7.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提供单位介绍信、已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8.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提供单位介绍信、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9.对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保密的房地产资料,必须经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书面同意后,方可利用。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查询—资料利用。
★办事依据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78-2012)。
★法定(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市房管中心提供 服务电话:3037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