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文山市企业事业组织及个人进行民间统计调查的机构和人员。
二、办理依据
《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已由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5月26日审议通过)第十六条 企业事业组织及个人进行民间统计调查的,按照下列规定报批:在一个县范围内调查的,报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三、实施机关
本项目申请实施机关为文山市统计局。
四、审批条件
(一)依申请审批
无
(二)予以申请备案的条件:
1.属于经营范围内开展的调查,调查项目不得与国家统计局、云南省统计局、文山州统计局、文山市统计局的统计调查项目相重复;
2.统计调查项目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
3.部门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要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符合既定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删除);
4.申请开展民间统计调查的单位必须是经批准成立的民间统计调查机构;
5.民间统计调查机构根据委托调查合同进行的民间统计调查,委托方不得涉及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6.民间统计调查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损害国家利益;
7.制订统计调查项目方案;
8.调查的统计指标、统计标准、计量单位等应当规范,符合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
9.统计调查表式应当标准化。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交通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民间统计调查项目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备注 |
1 |
提交申请公审 |
原件 |
纸质 |
1 |
|
2 |
民间统计调查机构执业许可证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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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填写《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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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交完整的统计调查制度(或方案)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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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交经费保障、研究论证和试点情况等有关文件、材料 |
原件 |
纸质 |
1 |
|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予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文山市统计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考核,受委托的机构组织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采用书面确认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审批备案
文山市统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备案申请项目;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2181525
3.网络咨询。文山市政务中心网站( http://www.xzsp.ynws.gov.cn/web/2/addComplainPage.html
—部门窗口—统计局)
(二)咨询回复
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文山市政务中心网站( http://www.xzsp.ynws.gov.cn/web/2/addComplainPage.html —部门窗口—统计局)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由市统计局制作同意申请决定书,由市统计局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本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文山市统计局外网“公示”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管理科
电话投诉:0876-3037968
网上投诉: http://www.xzsp.ynws.gov.cn/web/2/addComplainPage.html
信函投诉:文山市统计局法规科;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四楼;邮政编码:6630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法治办或文山州统计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文山市政务中心网站(http://www.xzsp.ynws.gov.cn/web/2/addComplainPage.html—部门窗口—统计局)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 件
申请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