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服务指南 > 文广体旅局 > 正文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申请办事指南?

2017年09月30日 15:43  点击:[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申请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指南规定了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申请业务的受理范围、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实施机关、办件类型、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审批收费、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办理流程、法律救济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文山市行政区域内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申请业务。当地行政区域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不能通达的社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物业管理机构或承担物业管理职能的单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物业管理机构或承担物业管理职能的单位主管部门向社区所在地县级或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符合广播电视有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3)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

(4)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5)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合法。

(6)如需接收转播卫星电视节目的,须遵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的规定申办《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7)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申请材料一并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8)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或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上报的申请审核材料后,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做出审批决定。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物业管理机构或承担物业管理职能的单位主管部门向社区所在地县级或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不符合广播电视有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3)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

(4)没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5)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不合法。

(6)如需接收转播卫星电视节目的,不遵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的规定申办《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7)不符合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申请材料一并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68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政发〔2014〕73号)附件2第24项:州级下放。

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符合《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第四条 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不能通达的社区,可以申请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

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已通达的社区,其原有的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必须与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纳入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统一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 申请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3.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申请材料一并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第七条 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由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发《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4.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或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上报的申请审核材料后,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做出审批决定。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二十三条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和管理。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有线电视站应当按照规划与区域性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

三、实施机关

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不能通达的社区,可以申请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物业管理机构或承担物业管理职能的单位主管部门向社区所在地县级或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符合广播电视有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3.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

4.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5.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合法。

6.如需接收转播卫星电视节目的,须遵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的规定申办《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7.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申请材料一并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8.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或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上报的申请审核材料后,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做出审批决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2)提交虚假材料。

五、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表1:申请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1

申请报告

原件

纸质

1

2

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纸质

1

3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1

4

承诺书

复印件

纸质

1

5

《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或乙类)》申请表

复印件

纸质

1

6

提供使用广播电视频率的覆盖网规划的实施方案

复印件

纸质

1

7

主要设备清单

复印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或提交人捺印。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依申请变更、到期复查、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和组织听证时间、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1.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和公示。2.编制和上报相关材料;3.上报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4.丘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初审意见书》;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共同审批

)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

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申请业务初审意见书;

送达方式: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直接领取;

领取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工作人员

2.电话咨询:0876-3037982

3.信函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体旅局窗口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查询电话:0876--3037982

(四)获取办理结果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申请业务初审意见书。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咨询电话(0876)3037982,监督电话1、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6)3037968 2127365;2、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窗口

投诉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政务服务管理科

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文化广电体育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申请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办事流程图

附件2

申请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许可证

申请登记审批表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

填表日期:

编 号:

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制

类别

项目

核准登记事项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经营范围

经营面积

核定人数

经济类型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申报事项真实合法,本人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心窗口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现场

勘察

意见

现场勘察人签字: 年 月 日

广电股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股审核

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领导审批

意见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许可证号

发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收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机构

委托书

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兹委托下列人员前往贵局,全权负责本机构申办《 》行政许可审批各项事宜。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

申请机构(盖章):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由各申办机构在申请办理时提供)

上一条: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下一条: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办事指南

关闭

 

主办:文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滇ICP备13003593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