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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办事指南

2017年09月30日 15:01  点击:[ ]

 

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办事指南

 

一、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文山市区域内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10条、第11条

三、实施机关

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

1.经批准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

2.有线电视数字化试点实施整体转换的地(市)级以上有线电视网络运营机构,包括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和数字电视公司。

(二)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必须具备以下

条件:

1.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3.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4.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5.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6.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7.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8.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甲种)、传播方式 (即时点播、准视频点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

(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申请表;

(三)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五)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七、审批时限

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证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和组织听证时间、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2.法规依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

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文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初审意见或《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核意见;

送达方式: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直接领取;

领取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工作人员

2.电话咨询:0876-3037982

3.信函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体旅局窗口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文广体旅局窗口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查询电话:0876-3037982

(四)获取办理结果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初审意见或《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核意见。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咨询电话(0876)3037982,监督电话1、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6)3037968 2127365;2、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4号窗口

投诉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政务服务管理科

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文化广电体育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办事指南流程图文书表单及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1

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办事流程图

附件1-2

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办事流程图

附件2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

申请表

申请单: (盖章)

申请日期: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一印制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通信地址

邮编

单位性质

机关( );事业( );企业( );

其他组织:

注册资 本

隶属单位

无( ); 有:

其他业务证照拥有情况

法定代表人

简历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节目总编

简历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人

简历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申办承诺

我单位承诺各项填报内容真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要求规范业务行为,为社会提供健康向上的视听内容服务,并积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法定代表人: 节目总编:

年 月 日

(二)申办业务情况

点播方式

即时点播

准视频点播

下载播放

其他

传送方式

有线传送

无线传送

开办城市

(如在多个城市,开展业务,请添加附页)

开办城市

GDP水平

上年度GDP值

在全国城市中排

名情况

该市有线电

视分配网络

情况

网络传送机构名称

网络传送机构资质情况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

许可证》:有( );无( )。

网络带宽

有线电视用户数量

是否实现全网数字化平移

是 或者 否

频道安排

(准视频点

播填写)

序号

节目版块

占用数字通道数

1

2

3

4

5

6

播出节目类

新闻( ),电影( ),电视剧( ),综艺( ),体育( ),

音乐( ),戏曲( ),教育( ),科技( ),财经( ),

气象( ),军事( ),生活信息( ),其他:

收费方式

包月

按片

按次

其他

(三)审批意见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批复文号

许可证编号

备注

1、本表是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均须用。如实填写,要求字迹清晰,不得有空项,如对项目含义存有疑问,请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咨询;

2、本表及附页一式四份,两份省级广电行政部门留存,两份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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