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服务指南 > 市政综合执法局 > 正文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2017年09月30日 10:48  点击:[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内燃气经营许可设置的。

二、办理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1.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及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4.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的工艺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气化、调压、加臭、计量、中控、计算机远程监控以及市政管网等完整的工艺设施;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件。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7.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0.有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

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

乘车方式:可乘坐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新办

1

申请单位书面申请书

原件

1

2

身份证

复印件

1

3

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2)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2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收到单位和个人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三)考核

(四)审批发证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37976。

3、网络咨询。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2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876—3037976。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电话投诉:1.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6)3037968  2127365  2.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网上投诉:http://www.xzsp.ynws.gov.cn/web/2/addComplainPage.html。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管理科;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下载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2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1

办事流程示意图

 

 

 

 

 

 

 

 

 

 

 

 

 

 

 

 

 

 

 

 

 

 

 

 

 

 

 

1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

上一条:燃气换瓶点设置许可办事指南

下一条:规划区内设置户外布标、气柱、彩虹门、彩旗、空飘、宣传栏、各类牌匾、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橱窗、画廊和霓虹灯等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关闭

 

主办:文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滇ICP备13003593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