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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新开车辆进道口办事指南

2017年09月30日 10:40  点击:[ ]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新开车辆进道口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内需开车辆进道口的。

二、办理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号令)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三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三十八条:“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者停止占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费。”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06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十三条:“城建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严格控制城市道路的挖掘和占用,保证城市道路设施完好和交通畅通、安全。”

《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本办法由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第四条:“城市道路必须保持完好、整洁和通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建设商业服务网点、摆摊设点、搭盖棚屋、停放车辆、堆物作业、设置广告标志及进行各种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批准手续,领取《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占道费后,方可占用。”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乡(镇)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乡(镇)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限期完工,恢复原状。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乡(镇)道路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占用或者挖掘前10日向社会公告,并按规定数额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交道路占用费或者道路挖掘修复费,方可动工;按期完工恢复道路原状,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道路占用费或者道路挖掘修复费。”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1.应提供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  

2.申请事项不影响城市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3.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交警部门的同意。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

乘车方式:可乘坐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新开车辆进道口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新办

1

申请单位书面申请书

原件

1

2

加盖公章的位置平面图

原件

1

3

身份证

复印件

1

4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复印件

1

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名称、文号、日期

复印件

1

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批准证号、日期

复印件

1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收费项目:新开车辆通道口。

收费依据:文山州物价局、文山州财政局文件,文价费发【1996】81号。

收费标准:每平方米每天0.40元。

缴费时间:领取证书前。

缴费方式:有财政缴费业务的民丰银行。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2)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2。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收到单位和个人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三)考核

(四)审批发证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文山城区新开车辆通道口许可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37976。

3、网络咨询。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2。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876—3037976。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文山城区新开车辆通道口许可证》。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电话投诉:1.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6)3037968  2127365  2.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网上投诉:http://www.xzsp.ynws.gov.cn/web/2/addComplainPage.html。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管理科;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下载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2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1

办事流程示意图

 

 

 

 

 

 

 

 

 

 

 

 

 

 

 

 

 

 

 

 

 

 

 

 

 

 

 

1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新开车辆进道口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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