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文山市城市规划区内需申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
二、办理依据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6号,2004年2月24日经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遵循俊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1.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
2.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
3.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6.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7.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8.终止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并召开听证会;同时主管部门拟订出有效措施保证市政公用产品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9.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无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无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无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
乘车方式:可乘坐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新办 |
1 |
申请单位书面申请书一份 |
复印件 |
1 |
√ |
2 |
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 |
3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 |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2)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2。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收到单位和个人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三)考核
无
(四)审批发证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许可证。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37976。
3、网络咨询。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2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876—3037976。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许可证》。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电话投诉:1.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6)3037968 2127365 2.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网上投诉:http://www.xzsp.ynws.gov.cn/web/2/addComplainPage.html。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管理科;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无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下载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2。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附件1
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1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