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符合申请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企业。
(2)符合《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的规定。
(3)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和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相关规定。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企业未取得营业执照。
(2)企业未取得发改部门立项备案证。
(3)企业未按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办法(试行)》(云政发[2004]224号)第二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04年本)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制。”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在滇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属企业集团可直接向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申请国家资金支持的备案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备案”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州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政发〔2013〕61号)附件2第25项:“(州市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机关:州工信委,调整方式:全部下放。
三、实施机关
文山市工信商务局。
四、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非政府投资项目;
3.有营业执照或等效证明材料;
4.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已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6.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7.未列入国家决定淘汰或禁止建设的项目。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影响经济安全;
(2)项目建设对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取得核准文件;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工信商务局窗口
交通方式:可乘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档 |
份数 |
1 |
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报表 |
原件 |
纸质 |
1份 |
2 |
签有相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份 |
3 |
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原件 |
纸质 |
1份 |
4 |
应同时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电子版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 |
原件 |
电子 文档 |
1份 |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提交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通过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 审批收费
无
九、 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工信商务局窗口。
(2)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37.gov.cn/index.jsp-部门窗口-工信商务局-办事指南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文山市工信商务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作出决定是否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审批发证
文山市工信商务局在2个工作日内对企业上交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的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工信商务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37949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证件有效期2年。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备案证。无法送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文山市政务网站 “公示”栏中公布。
(四)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
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6)3037968 2127365
2.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信商务局窗口
投诉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管理科
网上投诉:http://www.xzsp.ynws.gov.cn/web/2/addComplainPage.html
(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
1.文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地点:文山市振兴路2号,联系电话:(0876)2184767。邮政编码:663099。
2.文山市人民政府。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政府八楼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2121922。邮政编码:663099。
诉讼机关:
1.文山市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普新路62号,立案庭。联系电话:(0876)2187172。邮政编码:663099。
2.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开化北路10号,立案1庭。联系电话:(0876)2199031。邮政编码:663099。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下载地址:http://www.37.gov.cn/index.jsp-部门窗口-工信商务局-办事指南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www.37.gov.cn/index.jsp
附件
申请办理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