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办理转让手续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地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2)符合城市规划;
(3)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5)不属招拍挂出让范围。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不符合城市规划;
(3)未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未办理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5)属招拍挂出让范围。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国土资源局。
四、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务中心三楼楼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交通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审批所需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备注 |
1 |
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份 |
|
2 |
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
复印件 |
纸质、 电子版 |
1份 |
同时提供 |
3 |
如委托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纸质 |
1份 |
|
4 |
企业有效资产处置批准文件 |
原件 |
纸质 |
1份 |
|
5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
6 |
地籍调查情况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
7 |
勘测定界报告 |
原件 |
纸质 |
1份 |
|
8 |
完税、补交出让金相关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
9 |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
10 |
地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份 |
|
11 |
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备案表 |
复印件 |
纸质 |
1份 |
|
12 |
属涉案划拨土地法院拍卖的,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 |
原件 |
纸质 |
1份 |
|
七、审批时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请时限:法定工作日内
受理时限:五个工作日内
法定办理时限:二十日(《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承诺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内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涉及中介服务的事项需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窗口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土地利用收到用地单位申请后,对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供地要求的,当场受理;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供地要求的,不予受理,将所有资料当场退回申请人。
(三)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37946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结果为:由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
(四)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投诉:0876-2122739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受理窗口直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