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申请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全部条款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全部条款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部条款。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全部条款。
3.《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全部条款。
三、办理机关
1、文山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2、具体业务办理:文山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四、审批条件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或办理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矿权出让计划;(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四)不属于开采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种;(五)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内保有与拟建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和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储量;(六)拟建矿山生产建设规模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20条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1)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2)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3)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4)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5)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6)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八)露天采矿在铁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以外;(九)矿业权属无争议、纠纷。
五、申请材料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审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划定矿区范围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齐备 |
1 |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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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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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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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矿区范围图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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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光盘 |
规定的电子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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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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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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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提交有关外商企业的批准证书 |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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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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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还应提交地质报、评审备案文件和评审意见及汇交凭证(复印件)、划定的矿区范围与评审备案的储量估算范围坐标表(原件)勘查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协议方式出让的,还应提交协议出让批准文件(复印件);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还应提交《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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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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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空白区块的,应提交采矿许可证(复印件)、资源储量初步估算报告(原件),不必提交地质报告及相关评审备案证明材料);原采矿权涉及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还应提交采矿权价款处置完成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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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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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自有探矿权(国家出资探明地)的,还应提交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涉及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还应提交采(探)矿权价款处置完成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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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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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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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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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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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省厅 |
六、审批证件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七、办理时限
受理审查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收费环节:无
收费项目:无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九、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十、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省、州、县三级并联会审
(二)前置审批
划定矿区范围前置审批表
十一、中介服务
无
十二、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三、资质资格
无
十四、审批流程
(一)划定矿区范围
1.申请
(1)受理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申请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文山市国土资源局。
接收地址:文山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收件审查
窗口受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同意受理或补正意见上传到省厅。
2.受理
(1)受理审核
收件当日应将电子报盘上传省厅和州(市)国土资源局,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并联对申请报件是否符合受理要求进行审核;
(2)补正材料
省厅汇总意见后于第4个工作日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资料决定并通知县局
(3)受理决定
同意受理的报件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同步并联会审,州(市)局,县局应该在第5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发出受理、不受理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
3.审查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五、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文山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网上和电话咨询答复。
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
文山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主要相关业务指导。
(二)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2、电话咨询:0876-2123761;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政务中心三楼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咨询
(1)0876-2123761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文山市凤凰路政务中心三楼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电话 0876-2123761 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监督电话
电话0876-2122739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咨询
(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定期对咨询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及时补充和完善网上咨询知识库。
(五)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六)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政务中心三楼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
文山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电话 0876-2123761
3.网上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网站(http://www.ynqi.gov.cn)首页“服务大厅-办事通道”进行在线申报、状态查询、结果查询等。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