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建设项目用地性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
(2)建设项目各类经济技术指标符合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文山州城镇规划技术规定的;
(3)资料齐全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
(2)建设项目各类经济技术指标不符合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文山州城镇规划技术规定的;
(3)资料不全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规划局。
四、审批条件
1.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2.已取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已按程序经文山市城镇规划委员会审议批复同意;
6.完成施工图设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总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基础施工图等)。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文山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
2.前期规划手续完善;
3.土地手续完善;
4.其他相关手续完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文山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
2.无前期规划手续;
3.无土地手续;
4.无其他相关手续。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局窗口。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交通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变更 |
补办 |
依据 |
备注 |
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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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和 电子文件(扫描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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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复印件 |
纸质和 电子文件 (扫面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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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为jpg格式和dwg格式 |
4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
复印件 |
纸质和 电子文件(扫面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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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复印件 |
纸质和 电子文件(扫描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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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规划方案批复及经批准方案图 |
原件 |
纸质和 电子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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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图纸为彩色打印,方案图含dwg格式 |
7 |
需要提供的图纸 (一)纸质图纸:总平面布置图、总平面尺寸定位图、竖向设计图、室外给排水总图、电力电气总图、燃气总图; (二)电子文件图纸(dwg格式):总平面布置图(90坐标)、总平面尺寸定位图、竖向设计图、室外给排水总图、电力电气总图、燃气总图、建筑施工图、土地勘测定界图(90坐标) |
复印件 |
纸质和 电子文件 (扫描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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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电子文件均为jpg格式和dwg格式 |
8 |
规划放线成果 |
复印件 |
纸质和 电子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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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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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线成果为dwg格式 |
9 |
市综合执法局配套设施备案资料 |
复印件 |
纸质和 电子文件(扫面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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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单据及相关材料。 |
复印件 |
纸质和 电子文件(扫面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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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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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防相关手续及墙改办关于新型墙体手续资料 |
复印件 |
纸质和 电子文件(扫面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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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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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图纸可用A3纸,同时加盖公章;2、所需提供的dwg格式文件均为文山城建坐标(90坐标);3、所需资料均需刻入光盘并命名与纸质件一致后一并提交。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新办、补办、和变更办理时限均为10工作日(项目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内)。1.接件受理:5个工作日。2.审核:3个工作日。3.复核:2个工作日。4.项目公示:不少于7天,不计入审批时限。5.发证:文山市规划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申请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6.批后公告: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不计入审批时限。
八、审批收费
收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收费标准:(1)居住:10或15元/平方米×居住用途建筑面积;(2)商业:40元/平方米×商业用途建筑面积。
收费依据:《文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设施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06]2号)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一)共同审批
可选要素,包括共同审批部门、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
(二)前置审批
可选要素,包括前置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机关、实施依据、审批时限、审批结果
十、中介服务(无)
可选要素,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实施依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办理时限、收费及标准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可选要素,包括年审年检或指定培训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年审年检或指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
十二、资质资格(无)
可选要素,包括企业经营资质/个人职业资格证照名称、实施依据、颁发部门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局窗口。
2.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受理前,对申请材料及图纸进行审查。
对申请材料及图纸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受理时间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及图纸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申请单位)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及图纸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由分管领导对申请人(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符合要求且内容齐全的,提交局长复核。审核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复核
由局长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申请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项目公示
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六)核发
文山市规划局中心窗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批后公告
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不计入审批时限。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37950(中心窗口)、2139820(规划工程科)。
3.业务科室咨询。地址:文山市西正街88号3楼,文山市规划局规划工程科。
(二)咨询回复
通过中心窗口、业务科室及电话咨询的,均可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申请单位)可通过中心窗口、业务科室以及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件由规划局中心窗口业务人员通知申请人(申请单位)领取,领取地点为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局窗口。无法及时领取的,申请人(申请单位)应说明情况,并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领取。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投诉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电话投诉:(0876)3037968。
网络投诉: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xzsp.ynws.gov.cn)。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邮政编码:6630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文山市规划局中心窗口直接领取,也可到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www.37.gov.cn)规划局网页“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
十六、附件
附件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流程图
需要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及图纸
及图纸的 不符合要求的
申请材料 及图纸
材料及图纸 符合 要求的
补正后符合要求的
符合 条件
附件2
编号:建字第 号
云 南 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申报日期:
云 南 省 建 设 厅 监 制
云南省城市勘察测量规划协会印制
项目总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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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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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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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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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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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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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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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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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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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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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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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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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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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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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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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承诺 我单位已阅知行政许可告知书等说明,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含相关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工程名称 |
栋数 |
结构 |
层数 |
建筑面积(m2) |
基底面积 |
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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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占地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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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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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m2) |
地下(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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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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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经办(处、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业务会签意见 |
|
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意见 |
签发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图附件名称 |
|
(备注:证收编号数字共15位。其中:前6位数号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执行;7—10位数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年份;11—15位数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