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医务室、社区
卫生服务站静脉给药服务和抗菌药物
静脉输注核准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文山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办理依据
(一)《村卫生所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第三十四条: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1.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2.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3.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4.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5.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二)《抗菌药物临床运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第四十一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
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七)村卫生室(所)。
(六)《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三、实施机关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2.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3.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4.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5.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6、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不予批准的条件:
1.申报《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静脉给药服务和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未经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或培训不合格;
2.申请《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静脉给药服务和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的医护人员未取得医师和护士等执业证书;
3.不具备与所申请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静脉给药服务和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的设施及相关制度等资料的;
4.其他法定不予受理情形。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
地址:文山市健民路延长线(119旁)卫生综合楼9楼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7路、12路公交车泰民家园。
六、申请材料
表1 申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依据 |
1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1份 |
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 |
|
2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 |
|
3 |
医师职称证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 |
|
4 |
承诺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原件、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
|
5 |
备案表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双面打印、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
|
6 |
有关规章制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双面打印、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注: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及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各一份,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写此件与原件相符。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即时受理。(资料齐全)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本行政确认适用于文山市内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1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应在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公开。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领取《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静脉给药服务和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的纸质文本。
2.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提供申请表填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重新填写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表并经申请人确认。
(二)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目录表1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申请人资料补正的,应当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师执业许可证》等材料没有按要求提供的。
(2)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
(3)其他申请表内容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3.受理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程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发放《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静脉给药服务和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证书;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三)依职权限
1.审批依据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2)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3)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4)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5)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6)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2)不予批准的条件:
1)申报《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静脉给药服务和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未经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或培训不合格;
2)申请《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静脉给药服务和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的医护人员未取得医师和护士等执业证书;
3)不具备与所申请的《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静脉给药服务和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的设施及相关制度等资料的;
4).其他法定不予受理情形。
2.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静脉给药服务和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的确认,由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承办。
(四)获取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现场获取。
十四、审批服务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主要负责提供《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静脉给药服务和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确认事项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网上和电话咨询答复。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主要负责提供《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静脉给药服务和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确认事项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主要负责《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静脉给药服务和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确认事项相关业务指导。
(二)咨询途径
本行政许可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三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健民路延长线(119旁)卫生综合楼9楼医政科。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医政科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咨询
(1)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
电话 0876-2612172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
电话 0876-3037954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科(文山市健民路延长线119消防大队旁卫生综合楼9楼)。
电话投诉:(0876)2835162。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通讯地址:文山市健民路延长线119消防大队旁卫生综合楼9楼;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者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
1.本部门上级(请自行与上级部门联系)
2.文山市人民政府。地点:文山市政务中心八楼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2121922。邮政编码:663099。
诉讼机关:
文山市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普新路62号,立案庭。联系电话:(0876)2187172。邮政编码:663099。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开化北路10号,立案1庭。联系电话:(0876)2199031。邮政编码:663000。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直接领取。
十六、附件
附件1
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静脉
给药服务和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核准流程图
附件2
文山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备案表
单位: 填表人: 年 月 日
序号 |
抗菌药物 |
药品通用名 |
剂型 |
规格 |
价格 |
生产厂家 |
抗菌药物级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该机构 医师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是否多点执业 |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医疗机构负责人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