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文山市拟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16条第3款。
三、实施机关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第3款,《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监督发〔2006〕375号,自2006年9月18日起施行)第13、14条,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资料齐全、真实。
经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合格,厂房布局合理,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卫生要求,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管理符合要求。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9号卫计窗口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5路、14路公交车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家园小区站、8路、9路公交车到市人民政府站、12路公交车到市第五小区学站。
六、申请材料
表1 申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依据 |
1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
■原件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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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双面打印、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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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1份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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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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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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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职业病危害严重6份,职业病危害一般、轻微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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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设计的同意批复(职业病危害严重)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
1份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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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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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
□原件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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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即时受理。(资料齐全)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文山市拟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许可申请。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1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应在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公开。
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二楼8-9号)领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的纸质文本。
2.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提供申请表填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重新填写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表并经申请人确认。
(二)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1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申请人资料补正的,应当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申请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等证明材料没有按要求提供的。
(2)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
(3) 其他申请表内容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3.受理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程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 ;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依职权限
1.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16条第3款。
2.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许可,由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承办。
十四、审批服务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主要负责提供《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许可》事项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网上和电话咨询答复。
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9号)卫计窗口主要负责提供《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许可》事项材料、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现场咨询答复。
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主要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可》事项相关业务指导。
(二)咨询途径
本行政许可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三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8-9号卫计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咨询
(1)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电话 0876-2612172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窗口电话 0876-3037954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文山市城南119消防大队旁卫生综合楼6楼)。
电话投诉:(0876)3050019。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通讯地址:文山市城南119消防大队旁卫生综合楼6楼;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六、附件
附件1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事流程图
申请号:
申请日期: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
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申请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员制
填写说明
1、本申请表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放射)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2、本申请表可从《文山卫生监督信息网》上下载使用;
网址:http://www.wswsjd.cn/
3、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申报指南与受理规定,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4、本表封面“申请单位”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5、填写本表须用钢笔、碳素笔或电脑打印,要求书写工整、清楚,文字要完整、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6、本表一式一份,下载时双面打印。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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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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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其他□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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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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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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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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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概算(万元) |
其中:放射卫生投资 万元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其中:放射卫生实际投资 万元 |
建设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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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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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或备案 |
报告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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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或备案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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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或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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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批准或备案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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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类别 |
轻微□ 一般□ 严重□ |
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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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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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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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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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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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备案□ 验收□ |
申请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的□内打“√”)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1份) □2、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 (1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 (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表);(职业病危害严重6份,职业病危害一般、轻微1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设计的同意批复(职业病危害严重);(复印件1份) □7、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申请表除外)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保 证 书 申请单位保证:本申请书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 申请单位 (公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正式受理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卫生监督员: |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审 查 意 见 |
承办科室意见: 卫生监督员签名: 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
局领导审批意见: (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