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建扩建以消耗林木资源5万立方米以下的加工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2.市属国有林场采伐、经营(含加工)木材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3.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原木、锯材、木片及以木材为主要原料制品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2、《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木材经营和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下列木材的,应当向县(市)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一)原木、锯材、木片及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制品;
(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和省保护名录,法律法规确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野生植物及其制品。”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林业局。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1.单位和个人申请木材经营许可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经营原木的,必须配有木材检验员。
2.单位和个人申请木材加工许可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本市城乡规划;
(2)有固定的加工场所;
(3)有合法的木材来源;
(4)木材加工流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5)有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技术人员。
(二)须提交的材料
1.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内经营木材申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提出的书面申请;
(2)注册资金证明;
(3)有固定的木材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4)个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经营原木的,还应提供木材检验员证或聘请木材检验员合同书。
2.建扩建以消耗林木资源5万立方米以下加工企业申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提出的书面申请;
(2)注册资金证明;
(3)有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场所符合城乡规划的意见;
(4)木材加工流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5)个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6)有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技术人员的情况证明材料。
五、受理地点
(一)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二)乘车方式:可乘坐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三)办事窗口: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
六、申请材料
1.在本市内加工、经营木材和木制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1 |
当事人提出的书面申请 |
原件 |
纸质 |
1 |
依据充分、目的明确、要求具体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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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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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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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人身份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合法、真实、有效 |
√ |
√ |
√ |
√ |
√ |
√ |
√ |
3 |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
原件 |
纸质 |
1 |
合法、真实、有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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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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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营注册资金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1 |
合法、真实、有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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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木材检尺员或聘请木材检尺员合同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合法、真实、有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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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2.建扩建以消耗林木资源5万立方米以下加工企业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材料形式 |
要求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1 |
当事人提出的书面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 |
依据充分、目的明确、要求具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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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注册资金证明 |
原件(验)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合法、真实、有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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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场所符合城乡规划的意见 |
原件(验)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合法、真实、有效,相关部门意见明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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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木材加工流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
原件(验)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合法、真实、有效,相关部门意见明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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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个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原件(验)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合法、真实、有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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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技术人员的情况证明材料 |
原件(验)及复印件 |
1 |
纸质 |
合法、真实、有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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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现场检查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咨询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
2.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876-3037944
3.网络咨询。
(1)文山市林业局(http://wszwss.ynly.gov.cn/)—办事指南—行政审批;
(2)云南省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xzsp.ynws.gov.cn/web)-网上办事-监督投诉-网上咨询。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
(2)网络提交。
网址:云南省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xzsp.ynws.gov.cn/web)-网上办事-受理机构-文山市林业局。
2.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
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网络提交。
时间不限。
(二)受理
1.受理决定
文山市林业局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由分管领导批示决定是否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2.检查
分管领导批示同意按程序同意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安全办工作人员到实地检查。
3.审批发证
文山市林业局13个工作日内对检查结果审核;各种条件达到要求、满足办证条件的,提出办理意见,10个工作日内报安全办负责人、资源林政科科长、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办理进程查询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
(2)网络提交。
网址:云南省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xzsp.ynws.gov.cn/web)-网上办事-受理机构-文山市林业局。
2.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
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网络提交。
时间不限。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木材加工许可证》、《木材经营许可证》和《木制品经营许可证》。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木材加工许可证》、《木材经营许可证》和《木制品经营许可》,由文山市林业局电话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审批结果将在文山市林业局网站“公示”栏目中公布。
十一、申请人权利
(一)监督及投诉渠道
1.监督电话:(1)政务服务局电话:(0876)3037968 2127365 ;(2)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2.投诉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管理科
3.网上投诉:http://xzsp.ynws.gov.cn/web/2/addComplainPage.html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
(1)文山州林业局。地点:文山市开化北路12号,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876)2182773. 邮政编码:663099。
(2)文山市人民政府。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政府八楼,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2121922。邮政编码:663099。
2.诉讼机关:
(1)文山市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普新路62号,立案庭。联系电话:(0876)2187172。邮政编码:663099。
(2)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凤凰路中段大景晟世小区对面,立案1庭。联系电话:(0876)2199031。邮政编码:663099.
十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十三、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下载(http://xzsp.ynws.gov.cn/web—网上办事—办事指南—行政审批)或在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直接领取。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