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服务指南 > 林业局 > 正文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2017年09月30日 08:39  点击:[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森林高火险期内需要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进行野外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二、办理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二十九条: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实施机关

文山市林业局。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森林高火险期内需要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进行野外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二)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2.填写《文山市森林防火期野外活动审批表》;

3.实施野外活动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4. 实施野外活动工作方案;

5.森林防火措施和灭火准备工作方案。

五、受理地点

(一)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二)乘车方式:可乘坐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三)办事窗口: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

六、申请材料

 

森林高火险期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要求

1

申请单位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真实、合法、有效

2

《文山市森林高火险期野外活动审批表》

原件

1

按规定填写完整,逐级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3

实施野外活动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原件

1

真实、合法、有效

4.

实施野外活动工作方案

原件

1

真实、合法、有效

森林防火措施和灭火准备工作方案

原件

1

真实、合法、有效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咨询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

2.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876-3037944

3.网络咨询。

1)文山市林业局(http://wszwss.ynly.gov.cn/—办事指南—行政审批;

2)云南省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xzsp.ynws.gov.cn/web)-网上办事-监督投诉-网上咨询。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

2)网络提交。

网址:云南省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xzsp.ynws.gov.cn/web)-网上办事-受理机构-文山市林业局。

2.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

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网络提交。

时间不限。

(二)受理

1.受理决定

林业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单》,告知需补证的相关材料

3.审批发证

林业局10个工作日内办结已受理的申请,出具相关审批文件并通知送达行政许可相对人领取。

(三)办理进程查询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

2)网络提交。

网址:云南省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xzsp.ynws.gov.cn/web)-网上办事-受理机构-文山市林业局。

2.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

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网络提交。

时间不限。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森林高火险期野外活动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决定书规定期限内有效。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文山市林业局网站“公示”栏目中公布。

十一、申请人权利

(一)监督及投诉渠道

1.监督电话:(1)政务服务局电话:(08763037968  2127365 ;(2)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2.投诉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管理科

3.网上投诉:http://xzsp.ynws.gov.cn/web/2/addComplainPage.html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

1)文山州林业局。地点:文山市开化北路12号,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876)2182773. 邮政编码:663099。

2)文山市人民政府。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政府八楼,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2121922。邮政编码:663099。

2.诉讼机关:

1)文山市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普新路62号,立案庭。联系电话:(0876)2187172。邮政编码:663099。

2)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凤凰路中段大景晟世小区对面,立案1庭。联系电话:(0876)2199031。邮政编码:663099.

十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十三、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下载http://xzsp.ynws.gov.cn/web—网上办事—办事指南—行政审批)或在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直接领取。

 

 

 

 

 

 

 

 

 

森林高火险期内需要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进行野外活动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上一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为林木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办事指南

下一条: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关闭

 

主办:文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滇ICP备13003593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