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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2017年09月30日 08:32  点击:[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生产、经营、使用、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办理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从疫区运出之前,或从其他地区运入保护区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八条 :“按照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和经营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并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

《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六条:从省外调入种子、苗木、接穗及其他繁殖材料时调入单位应事先通过省和地、州、市、县森林植物检疫部门向调出省提出检疫要求经调出省检疫合格凭检疫证书入省。 省内各地、州、市、县之间调运森林及植物产品时由调入单位通过本地的检疫机构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由调出单位进行检疫凭检疫证书方可调运。凡准备调出种子、苗木、野生珍贵花卉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生产单位应在起运前二十天提出报检邮寄、航空托运少量种子、苗木等应提前三天报检由当地检疫员进行检疫确认合格后凭检疫证方可外调。 各院校、科研单位、试验场、站、圃及其他团体、个人交换或引进林木种子、花卉等繁殖材料也必须同样履行检疫手续。

三、实施机关

文山市森防站。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生产、经营、使用、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须提交的材料

1.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填写《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单》。

2. 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所需材料:

1)《产地检疫合格证》;

2)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3)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涉及省际间调运的,报检前还需提供由调入地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森检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4)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时间在30天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6)如森检员要求还应提交施检植物样本。

五、受理地点

(一)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二)乘车方式:可乘坐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三)办事窗口: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

六、申请材料

(一)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所需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档

份数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纸质

1份

2

填写《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单》

原件

纸质

1份

(二)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所需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档

份数

1

《产地检疫合格证》

复印件

纸质

1份

2

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原件

电子文档

1份

3

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涉及省际间调运的,报检前还需提供由调入地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森检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复印件

纸质

1份

4

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时间在30天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原件

纸质

1份

5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

纸质

1份

6

如森检员要求还应提交施检植物样本

样本

按需提供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一)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二)核发《植物检疫证书》

1.对持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2、对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应在调运前15天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报检,森检机构在办理报检之日起13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林业厅批准,可延长15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咨询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

2.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876-3037944

3.网络咨询。

1)文山市林业局(http://wszwss.ynly.gov.cn/—办事指南—行政审批;

2)云南省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xzsp.ynws.gov.cn/web)-网上办事-监督投诉-网上咨询。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

2)网络提交。

网址:云南省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xzsp.ynws.gov.cn/web)-网上办事-受理机构-文山市林业局。

2.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

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网络提交。

时间不限。

(二)受理

1.受理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2. 审批发证

文山市森防站在13个工作日内对报检植物进行产地检疫或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检疫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

(三)办理进程查询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

2)网络提交。

网址:云南省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xzsp.ynws.gov.cn/web)-网上办事-受理机构-文山市林业局。

2.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

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网络提交。

时间不限。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经检疫合格的,可现场获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办理省内《植物检疫证书》,省际间的需提前24小时申报。

十一、申请人权利

(一)监督及投诉渠道

1.监督电话:(1)政务服务局电话:(08763037968  2127365 ;(2)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2.投诉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管理科

3.网上投诉:http://xzsp.ynws.gov.cn/web/2/addComplainPage.html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

1)文山州林业局。地点:文山市开化北路12号,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876)2182773. 邮政编码:663099。

2)文山市人民政府。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政府八楼,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2121922。邮政编码:663099。

2.诉讼机关:

1)文山市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普新路62号,立案庭。联系电话:(0876)2187172。邮政编码:663099。

2)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凤凰路中段大景晟世小区对面,立案1庭。联系电话:(0876)2199031。邮政编码:663099.

十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十三、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下载http://xzsp.ynws.gov.cn/web—网上办事—办事指南—行政审批)或在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直接领取。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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