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需要在文山市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第六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第十八条:“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实施机关
文山市林业局。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需要在文山市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二)须提交的材料
1.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或个人身份证明;
3. 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4. 林木种子检验、生产(经营)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聘用合同;
5.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6. 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五、受理地点
(一)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二)乘车方式:可乘坐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三)办事窗口: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
六、申请材料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新办 |
变更 |
1 |
申请单位和个人的书面申请 |
原件 |
1份 |
√ |
√ |
2 |
生产经营用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租赁合同书或协议)和资金、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经营地点检疫证明; |
复印件 原件 |
1份 |
√ |
√ |
3 |
林木种子检验、生产经营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聘用合同; |
原件 |
1份 |
√ |
√ |
4 |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 |
√ |
5 |
生产经营地点的远近全景照片各一张;申请单位法人或个人半身照一张。 |
原件 |
1份 |
√ |
√ |
6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及照片。 |
复印件 |
1份 |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咨询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
2.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876-3037944
3.网络咨询。
(1)文山市林业局(http://wszwss.ynly.gov.cn/)—办事指南—行政审批;
(2)云南省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xzsp.ynws.gov.cn/web)-网上办事-监督投诉-网上咨询。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
(2)网络提交。
网址:云南省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xzsp.ynws.gov.cn/web)-网上办事-受理机构-文山市林业局。
2.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
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网络提交。
时间不限。
(二)受理
1.受理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个体户、企事业单位发送审批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2.审批发证
文山市林木种苗站在13个工作日内对生产经营户进行实地考察并记录提交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提交林业局审批。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办理进程查询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
(2)网络提交。
网址:云南省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xzsp.ynws.gov.cn/web)-网上办事-受理机构-文山市林业局。
2.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
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网络提交。
时间不限。
(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5年。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文山市林业局网站“公示”栏目中公布。
十一、申请人权利
(一)监督及投诉渠道
1.监督电话:(1)政务服务局电话:(0876)3037968 2127365 ;(2)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2.投诉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管理科
3.网上投诉:http://xzsp.ynws.gov.cn/web/2/addComplainPage.html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
(1)文山州林业局。地点:文山市开化北路12号,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876)2182773. 邮政编码:663099。
(2)文山市人民政府。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政府八楼,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2121922。邮政编码:663099。
2.诉讼机关:
(1)文山市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普新路62号,立案庭。联系电话:(0876)2187172。邮政编码:663099。
(2)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凤凰路中段大景晟世小区对面,立案1庭。联系电话:(0876)2199031。邮政编码:663099.
十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十三、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下载(http://xzsp.ynws.gov.cn/web—网上办事—办事指南—行政审批)或在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直接领取。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证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