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需采伐林木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3.《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七条:“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三)护堤护岸林木的更新采伐,应当征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四)其他森林经营者的林木采伐,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实施机关
文山市林业局。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需采伐林木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
(二)须提交的材料
1. 林木采伐申请表;
2.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明;
3. 林权证或林木权属证明材料;
4. 伐前调查表;
5.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证明;
6. 森林、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7. 林木采伐伐区划拨移交记录卡片;
8. 伐区监督管理协议;
9. 采伐迹地更新造林计划;
10.村民决议(集体申请采伐)
11.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征占用林地采伐)。
五、受理地点
(一)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二)乘车方式:可乘坐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三)办事窗口: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
六、申请材料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要求 |
1 |
林木采伐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依据充分、目的明确、要求具体 |
2 |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的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合法、真实、有效 |
3 |
林权证或林木权属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份 |
合法、有效,林木权属叙述清晰、明了 |
4 |
伐前调查表 |
原件 |
1份 |
合法、真实、有效 |
5 |
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证明 |
原件 |
1份 |
合法、有效,伐区更新验收合格 |
6 |
森林、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
原件 |
1份 |
符合采伐各项管理政策和技术规程,能用于指导生产活动以及监督管理等,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
7 |
林木采伐伐区划拨移交记录卡片 |
原件 |
1份 |
合法、真实、有效 |
8 |
伐区监督管理协议 |
原件 |
1份 |
合法、真实、有效 |
9 |
采伐迹地更新造林计划 |
原件 |
1份 |
合法、真实、有效 |
10 |
村民决议(集体申请采伐) |
原件 |
1份 |
目的明确、要求具体 |
11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征占用林地采伐) |
复印件 |
1份 |
合法、有效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按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查验等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咨询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
2.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876-3037944
3.网络咨询。
(1)文山市林业局(http://wszwss.ynly.gov.cn/)—办事指南—行政审批;
(2)云南省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xzsp.ynws.gov.cn/web)-网上办事-监督投诉-网上咨询。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
(2)网络提交。
网址:云南省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xzsp.ynws.gov.cn/web)-网上办事-受理机构-文山市林业局。
2.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
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网络提交。
时间不限。
(二)受理
1.受理决定
林业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1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发放《一次性告知单》,告知需补证的相关材料。
2.公示
采伐出材量在100立方米以上(含100立方米)的申请,受理后林业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到林木权属所在地村小组进行林木伐前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3.审批发证
林业局在13个工作日内办结已受理的采伐申请,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办理进程查询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
(2)网络提交。
网址:云南省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xzsp.ynws.gov.cn/web)-网上办事-受理机构-文山市林业局。
2.提交时间
(1)窗口提交。
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网络提交。
时间不限。
(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林木采伐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规定期限内有效。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文山市林业局网站“公示”栏目中公布。
十一、申请人权利
(一)监督及投诉渠道
1.监督电话:(1)政务服务局电话:(0876)3037968 2127365 ;(2)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2.投诉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管理科
3.网上投诉:http://xzsp.ynws.gov.cn/web/2/addComplainPage.html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
(1)文山州林业局。地点:文山市开化北路12号,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876)2182773. 邮政编码:663099。
(2)文山市人民政府。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政府八楼,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2121922。邮政编码:663099。
2.诉讼机关:
(1)文山市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普新路62号,立案庭。联系电话:(0876)2187172。邮政编码:663099。
(2)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凤凰路中段大景晟世小区对面,立案1庭。联系电话:(0876)2199031。邮政编码:663099.
十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十三、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文山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下载(http://xzsp.ynws.gov.cn/web—网上办事—办事指南—行政审批)或在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林业窗口直接领取。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