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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事指南

2017年09月30日 16:25  点击:[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申请水利基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水利基建工程的项目业主或项目法人。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水利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第六条:“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水务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六条“ 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

2.不属于我局审批范围。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水务局窗口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交通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六、申请材料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到期复查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延续

依申请注销

依据

备注

1

初步设计报告

原件

纸质

1

2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3

技术审查机构对初步设计报告的复核评估意见

原件

纸质

3

4

已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专题报告书(或核准和备案材料)或已审定的工程安全鉴定专题报告书

复印件

纸质

3

5

项目涉及的其它相关的资料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3

6

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3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依申请变更、到期延续、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专家组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内)。1、申请:申请人到区政务大厅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2、受理:受理窗口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凭证》(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3、初审:检查材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4、审核:对审核意见做出决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5、反馈:将做出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送达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并通知当事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领取取水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前置审批

)共同审批

)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水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审批机关:文山市水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部门规章:《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水规计[2010]143号)第二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根据水利规划。编制进展,组织制订年度水利规划审批计划。凡未纳入审批计划的规划,原则上不予受理审批申请。第三十六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水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同意书制度。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按照有关法律及水利都规章执行。第三十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作用,加强对水利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水利规划中有关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河道管理治导线、入河排污总量控制意见、河道最小生态需水量等控制性指标,严格规范相关涉水行为。

审批时限20

审批结果水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文件

十、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书编制

中介服务设置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水利部46号令)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水利部SL619—2013)

处理意见:申请人应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报告编制,编制后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审查,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直接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十一、年审年检

每年随机抽取几家企业进行年检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水务窗口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水务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初审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检查材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审核审批发证

水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取水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水务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37956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或窗口咨询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取水许可证》。证件有效期5年,到期延续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条件变更因生产场地迁移等原因造成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重新申请;其他变更包括单位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可免于重新办证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取水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文山市水务局网站公示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水务窗口

电话投诉:08763037968

网上投诉:http://www.xzsp.ynws.gov.cn/web/2/addComplainPage.html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水务局办公室;通讯地址:文山市新闻路46;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水务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1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办理流程示意图

 

 

 

 

 

 

 

 

 

 

 

 

 

 

 

 

 

 

 

 

 

 

 

 

 

 

 

 

 

 

 

附件2

 

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字体字号

 

页别

文字内容

字号、字体

封面

标志

专用字体(30mm、宽14mm

办事指南编号

12磅黑体字体

办事指南名称

14磅方正小标宋体

发布机构

12黑体

发布日期

12黑体

正文

一级标题

10.5黑体

二级标题

10.5宋体加粗

其他级别标题

10.5宋体

条文正文

10.5宋体

表格文字

9宋体

附件

流程图标题

10.5黑体

流程图内文字

9宋体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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