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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城市低保办事指南

2017年09月30日 10:40  点击:[ ]

 

申请城市低保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低保政策的城镇户口居民

2经济收入及物质条件低于标准线的,按人均收入进行差额救助。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家庭成员中有在职在编财政供养人员的。

2)家中拥有并使用轿车、客货车和其他经营性机动车辆,且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3)有1套以上住房或1层以上砖混房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文山市住房保障标准线(人均面积≤13㎡)两倍以上的。

4)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超过3万元的。

5)家庭成员在工商部门注册有营业执照的。

6)家庭成员在税务部门有缴纳税收情况的。

7)在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养老金超过全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保障标准以申请时的保障标准为依据)

8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但家庭生活明显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办理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1999]271号)

三、实施机关

文山市民政局

四、审批条件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一)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低保证遗失等原因要求补办的,凭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文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重新办理。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各村委会(社区)民政办事窗口

地址:14个乡镇、三个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民政办事窗口

交通方式:自行前往

六、申请材料

城市低保申请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1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

救助申请书

3

授权委托书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每周一至周五统一办理(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各村委会(社区)民政办事窗口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收到申请人救助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对明显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审批发证

文山市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现场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十、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21229552616111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0876-21229552616111电话进行查询。

(四)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民政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876)2140384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民政局办公室;通讯地址:文山市政府军供大厦;邮政编码:663000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乡镇街道办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二、附件

1.城市低保流程图

 

 


附件1

城市低保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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