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城市低保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低保政策的城镇户口居民;
(2)经济收入及物质条件低于标准线的,按人均收入进行差额救助。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家庭成员中有在职在编财政供养人员的。
(2)家中拥有并使用轿车、客货车和其他经营性机动车辆,且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3)有1套以上住房或1层以上砖混房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文山市住房保障标准线(人均面积≤13㎡)两倍以上的。
(4)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超过3万元的。
(5)家庭成员在工商部门注册有营业执照的。
(6)家庭成员在税务部门有缴纳税收情况的。
(7)在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养老金超过全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保障标准以申请时的保障标准为依据)。
(8)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但家庭生活明显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办理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1999]第271号)
三、实施机关
文山市民政局
四、审批条件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一)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低保证遗失等原因要求补办的,凭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文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重新办理。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各村委会(社区)民政办事窗口。
地址:14个乡镇、三个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民政办事窗口。
交通方式:自行前往。
六、申请材料
城市低保申请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1 |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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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救助申请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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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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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申请时限:每周一至周五统一办理(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各村委会(社区)民政办事窗口。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收到申请人救助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对明显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审批发证
文山市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现场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十、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2122955、2616111。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0876-2122955、2616111电话进行查询。
(四)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民政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876)2140384。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民政局办公室;通讯地址:文山市政府军供大厦;邮政编码:663000。
十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乡镇街道办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二、附件
1.城市低保流程图
附件1
城市低保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