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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等级公路路产范围内设置广告、宣传标志审批办事指南

2017年09月30日 16:40  点击:[ ]


 

在高等级公路路产范围内设置广告、宣传标志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在文山市辖区内县管高等级公路路产范围内设置广告、宣传标志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公路法》的规定,事先到文山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大队办理许可。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需要在县管高等级公路路产范围内设置广告、宣传标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需要在文山市辖区管理的高等级公路范围内。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涉及在文山市辖区内县管高等级公路以外路产范围内设置广告、宣传标志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未经高等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高等级公路路产范围内设置广告、宣传标志。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市交通运输局。

四、审批条件

(一)在高等级公路路产范围内设置广告、宣传标志的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事项内容既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又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公路路肩以内不得设置商业性广告;确需设置公益性广告和宣传牌的,不得干扰公路标志的正常使用和影响行车视距。

3.非公路标志设计图案和颜色应与公路标志有明显区别。

4.非公路标志设置应当与公路环境相协调。

5.公路边沟外缘30米以内的非公路标志设施不得使用射灯及其他光源较强的照射设备。

6.两侧广告设施的设置高度,其外缘滴水线至公路路肩外缘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该广告设施的净高度。

7.公路用地以内用于标示单位、医院、工厂、车站、店铺位置、方位的非公路标志,应尽量统一规划,统一设置。

8.申请人已与许可机关签订了行政合同。

9.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

10.许可事项涉及公路赔(补)偿的,申请人已与公路管理机构商定了赔(补)偿数量和路产修复方式,并签定了公路赔(补)偿合同。

1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隧道内及隧道上方不得设置非公路标志。

2申请路段正在改扩建施工。

3)禁止非公路标志与公路标志混设。

4公路标志100米前后不得设置非公路标志。

5非公路标志不得利用公路标志杆和行道树挂设

6涉及在文山市辖区内县管高等级公路以外路产范围内设置广告、宣传标志的不予受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乘车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六、申请材料

在高等级公路路产范围内设置广告、宣传标志的申请所需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备注

1

路政管理许可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2

居民身份证、法人代表证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3

设计图和施工方案

复印原件

纸质

1

4

工商许可证明

复印原

纸质

1

5

现场施工安全应急方案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申请业务的办理,法定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承若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现场勘验时间不含在内)1.组织: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路政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勘验完毕后向路政管理大队提交勘验意见2.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和路政执法人员根据现场勘验意见(采用会议形式)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经会议研究确定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和上报工作。3.发证: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路政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审批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在窗口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接件窗口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交通运输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核以及对现场进行勘验上报局分管领导决定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工作。

(四)审批发证

市交通运输局在接到受理后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路政管理许可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接件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37988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对办理进度进行查询。电话:0876-3037988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路政管理许可证》。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制做路政管理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公示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投诉:0876-3037988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审计科,通讯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办公楼三楼交通运输局,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政府或文山州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

1.文山州交通运输局。地点:文山市开化中路169号州交通运输局五楼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8762150102.邮政编码:663000

2.文山市人民政府。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政府八楼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2121922。邮政编码:663099

诉讼机关:

1.文山市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普新路62号,立案庭。联系电话:(08762187172。邮政编码:663099

2.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地点:文山市开化北路10号,立案1庭。联系电话:(08762199031。邮政编码:663000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文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下载wssjtj.ynws.gov.cn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在高等级公路路产范围内设置广告、宣传标志的路政管理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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