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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备案)办事指南

2017年09月30日 17:24  点击:[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备案)适用于列入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且易制毒化学品运出地在文山市行政区域内。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运输第二类易制制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2.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

(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

(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3、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由货主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备案)实施机关为文山市公安局。

四、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a)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且提供的材料内容真实可靠。

b)运输单位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与营业执照上使用的全称相符。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明确。

c))申报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数量、种类等与购买许可(备案)证明上一致,对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相应的各种管理制度,确保安全。

d)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a)申报运输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与购买许可(备案)证明上内容事实不符。

b)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不清楚,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

c)运输单位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与营业执照上不相符

d)申请材料不齐全或申请内容不真实。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通过云南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直接受理)。

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文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左侧一楼)。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路、3路、4路、12路、9路等公交车到文山市城北客运站附近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表1

1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依据

1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申请表

原件

复印件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1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

2

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制;或其他组织成立文件(批准证书)和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

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3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原件

复印件

1

合同真实有效

4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复印件

原件

1

写明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及用途等。

5

经办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

原件

1

对经办人身份核实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3个工作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1个工作日(网上适时审查批准发证)。

八、审批收费

根据现行的规定,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不允许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接收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

2)网络提交。通过云南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收到企业(个人)申请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3个工作日作出决定;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1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需补正的材料目录、内容告知申请运输企业,待补齐材料后,重新申请办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书面说明理由,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

对运输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受理后,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经办人当日内对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网上申请的适时进行审查),对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单位相关情况等进行审核; 3日内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单位相关情况等进行审核

(四)审批发证

文山市公安局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单位情况等情况审核;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单位情况等情况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终端,直接打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不予核准的,应当通过云南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6923042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行政相对人(申请人)通过云南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终端,直接打印加盖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备案证明。

审批证件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证件有效期为3个月。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文山市公安局办公大楼左侧一楼)。

电话投诉:(08766923042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公安局督察大队;通讯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98号;邮政编码:6630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不服决定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文山州公安局或者文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直接从云南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获起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附件2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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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文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滇ICP备130035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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