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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操作程序(试行)

2013年11月01日 09:39 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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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招拍挂出让操作程序

(试行)

一、招标

(一)投标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活动。招标活动应当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投标开始前,招标主持人应当现场组织开启标箱,检查标箱情况后加封。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将标书及其他文件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经招标人登记后,将标书投入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招标人登记后,负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

投标人投标后,不可撤回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将补充文件送达至投标地点。

(二)开标

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招标主持人邀请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

标箱开启后,招标主持人应当组织逐一检查标箱内的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评标

1.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可以不成立评标小组。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当成立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土地评标专家库。每次评标前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小组专家成员。

2.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印鉴的;

3)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4)投标文件不齐备、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清楚的;

5)投标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对一个标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7)投标人重复投标的;

8)委托投标的,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9)评标小组认为投标文件无效的其他情形。

5.评标要求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评分,并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根据评标结果,评标小组应当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低于标底者除外)。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综合评分相同且为最高的,按报价高低排名,报价也相同的,可以由综合评分相同的申请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排名顺序。投标人的投标价均低于底价或投标条件均不能够满足标底要求的,投标活动终止,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四)定标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由招标主持人根据开标结果,直接宣布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中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报价相同且为最高报价的,可以限定时间由相同报价的申请人再行报价,或者采取相同报价的申请人现场竞价方式确定中标人。

(五)发出《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应包括招标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合同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出让人、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不按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放弃中标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二、拍卖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拍卖活动。拍卖活动应当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

(二)拍卖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查看竞买人基本资料记录以及到场登记记录,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打开查阅。

3.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等;

4.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价规则

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5.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6.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7.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8.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再应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三)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应包括拍卖人与竞得人的名称、地址,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出让人、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不按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挂牌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挂牌活动。挂牌活动应当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

(一)公布挂牌信息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挂牌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竞买人报价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应当填写报价单报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系统报价。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竞买申请人报价低于挂牌起始价的;

5.竞买申请人报价低于当前最高报价的;

6.竞买申请人报价不符合增加幅度要求的;

7.竞买申请人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确认报价

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现场打开查阅。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挂牌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现场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 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后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该报价者为竞得人;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且最高出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五)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应当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再应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底价者除外。

(六)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应包括挂牌人与竞得人的名称、地址,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出让人、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

根据《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土地、矿业权交易保证金的缴纳不得低于起始价的20%

()缴纳形式:现金支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网银支付等方式;

()缴纳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竞买)报名截止时间;

()缴纳数额:投标(竞买)保证金额由招标人(出让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招标(出让)文件中明确;

()投标(竞买)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注明投标项目、所投标段名称,并注明联系人电话,以便核查,缴纳和退还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竞买)报名单位的名称一致;

()投标(竞买)人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投标(竞买)人应按项目标段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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