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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修订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和《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召开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2013年4月10日,文山市人民政府在文山市会务中心举行“文山市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修订听证会”。会议完成了各项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修订听证会》;
(二)听证主持人:姜 荣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听证发言人:赵 耀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听 证 人:杨 润 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科长
听证监察人:韦祥勇 市监察局副局长
记 录 员:曲雪峰 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副科长
(三)参加听证其他人员: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有关部门代表,开化、卧龙、新平3个街道办事处和14个乡(镇)分管国土副乡(镇)长,开化、卧龙、新平3个街道办事处和14个乡(镇)的群众代表共68人。
(四)听证程序:听证会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程序进行。
二、听证事项说明
听证会经请示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姜荣代表文山市人民政府主持召开,市国土资源局赵耀副局长对《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修订工作》(以下简称《征地标准修订》)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征地标准修订》在2009年7月1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告实施的《云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二)本轮《征地标准修订》结合文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广泛听取了市财政、统计、物价、农科等有关部门以及农村集体经济、农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为基础,以有效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为重点,以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为核心。通过举行听证,针对作业单位制定的年产值修订标准,结合文山市实际,尊重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内容及年产值修订方法。作业队从2012 年3 月开始,通过年产值修订培训、资料收集、补充调查、表格填报等程序,深入调查和广泛收集相关基础资料,查阅了当地统计部门或农科部门公布的数据,填统计调查表并收集了文山市2010年—2011年统计公报,2009年—2011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年鉴,农用地定级估价报告,对上轮征地补偿标准的意见和建议,近3年农用地征收情况,近3年农用地承包、转包(出租)情况,近3年土地交易案例。严格依照征地补偿标准修订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的技术要求,以及《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的技术要求和方法,结合文山市实际,依法测算。修订测算工作历经外业补充调查、数据整理录入、内业分析计算、图件编绘、报告编写等程序,初步完成了文山市征地补偿标准的修订测算标准。
技术路线是在前期征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对前期补偿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发现征地补偿标准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结合当地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情况、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各地物价指数变化情况、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费用等资料的更新调查,测算各征地补偿标准修正系数,并综合考虑当地土地征收实际情况,对前期补偿标准进行修正和调整;并对测算初步成果进行听证反馈和区域综合平衡,最终确定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以上是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修订的情况,各位参会代表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广泛采纳各位代表的意见,按照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协调平衡原则、综合分析原则、客观反映区域差异性原则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等5个原则的要求,将听证结果逐级上报州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审查,最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
三、听证会代表提问及解答
(一)听证会代表一致认为《征地标准修订》结合文山市社会发展实际,符合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二)《征地标准修订》技术路线科学正确,合理可行。
(三)听证代表对《征地标准修订》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一是十八大国家提出上调征地补偿费问题;二是公路及水库等项目征收土地涉及多个年产值类区,能否按照高类区的价格补偿;三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过低问题;四是地域差距不大,补偿标准却相差甚远等问题。
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市国土资源局赵耀副局长现场逐一进行了回答,代表对回答的结果比较满意。
四、听证事项分歧与处理意见
听证代表对《征地标准修订》无意见分歧,并表示对《征地标准修订》予以大力支持。
五、听证结果
同意《征地标准修订》报请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
特此公告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0日